・本頁面詳細說明外國人(移工)申請在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並符合留才久用資格的各項條件。內容涵蓋外國人需滿足的工作年資、薪資門檻,以及語文能力或補充訓練等技術條件。符合這些資格的移工,將能繼續在臺灣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確保其在臺的合法工作權益與穩定性,同時也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持續的照護服務。
・對象(須符合):外國人申請資格(符合任一即可):;在臺連續工作達 6 年以上;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工作達 6 年以上之資深移工;移工曾累計工作達 6 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工作期間累計達 11 年 6 個月以上;曾在臺工作累計 11 年 6 個月以上,且在臺工作期間無違法情事,現已離境之移工;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薪資條件(符合任一即可):;每月總薪資應達 26,000 元以上,需符合技術條件;每月總薪資應達 28,000 元以上,可免技術條件;技術條件(若薪資條件選擇每月總薪資達 26,000 元以上者,需符合下列條件):;通過我國語文能力認定之一,並完成補充訓練課程;我國語文能力認定(符合任一即可):;通過教育部「華語文」能力測驗「口語或聽力」能力「基礎級」以上,並取得證明;通過教育部「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口語及聽力」能力「基礎級」以上,並取得證明;通過教育部「臺灣客語」語言能力認證「基礎級」以上,並取得證明;參加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委託辦理,或教育部核准得自境外招收外國人來臺,研習華語之教育機構所辦理「華語文能力訓練達 36 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雇主聘僱同一外國人從事機構看護工作、機構看護技術工作或家庭看護工作、家庭看護技術工作滿 3 年以上,經雇主自評外國人口語表達能力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資格者(即口語表達自評列項 6 項中至少應達 5 項始符合條件);訓練課程(符合任一即可):;參加實體補充訓練課程(集中訓練、到宅訓練),或於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網站補充訓練專區進行線上數位學習課程總時數達 20 小時以上,並檢附「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補充訓練結業證明書」;由勞動部外國人勞動權益網補充訓練專區,註冊並登入台灣就業通會員,連結至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台,進行數位課程時數達 20 小時以上,取得補充訓練結業證明
・取得家庭看護工留臺工作資格:符合資格者可繼續在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
・申請:請參閱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網站相關申請流程及書表
・📍新竹縣竹北市高鐵八路195號1樓
・🕒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資料來源:https://lrsc.wda.gov.tw/ApplicationProcess/Conditio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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