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為鼓勵設籍臺中市的 29 歲以下失業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特別推出「獎勵青年就業金」計畫。本計畫包含就業獎勵金和職能提升獎勵金兩大類。符合資格的青年在失業期間向就業服務處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就業後,若能穩定工作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依連續就業期間可領取最高 13,000 元的就業獎勵金,若為弱勢青年或受國際情勢影響者還有額外加碼。此外,青年在推介就業加保日起一年內,參加政府認可的在職訓練課程並結訓,還可依訓練時數申請最高 8,000 元的職能提升獎勵金。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並依規定時間至臺中市政府服務 e 櫃台線上申請或向就業服務站台洽辦。
・對象(須符合):設籍臺中市之本國籍青年;年齡 29 歲以下;失業期間至就業服務處所屬就業服務站台辦理求職登記;經核發本要點登記暨權益說明書文件,且於該文件有效期間經推介就業;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就業地點應於臺中市轄區;勞保投保薪資級距須達基本工資
・就業獎勵金: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 1 個月,可領 5,000 元(和平區 6,000 元)
・就業獎勵金: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 3 個月,可領 8,000 元(和平區 9,000 元)
・就業獎勵金: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 6 個月,可領 12,000 元(和平區 13,000 元)
・就業獎勵金加碼:受國際情勢影響加碼(2025/09/01 起加保者),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 1、3 個月,各加碼 1,000 元
・就業獎勵金加碼:受國際情勢影響加碼(2025/09/01 起加保者),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 6 個月,加碼 3,000 元
・就業獎勵金加碼:弱勢青年(低、中低收入戶或須負擔學貸者),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 1 個月,加碼 3,000 元
・就業獎勵金加碼:弱勢青年(低、中低收入戶或須負擔學貸者),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 3、6 個月,各加碼 5,000 元
・職能提升獎勵金:完成訓練時數 15 小時以上未滿 30 小時,發給 2,000 元
・職能提升獎勵金:完成訓練時數 30 小時以上未滿 45 小時,發給 3,000 元
・職能提升獎勵金:完成訓練時數 45 小時以上未滿 70 小時,發給 5,000 元
・職能提升獎勵金:完成訓練時數 70 小時以上,發給 8,000 元
・申請:就業獎勵金請至臺中市政府服務 e 櫃台提出線上申請;職能提升獎勵金請向提供服務之就業服務站(台)申請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2樓、3樓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8:00-9:00、17:00-18:00
・就業獎勵金申請,滿 1 個月就業獎勵金得於符合資格後 90 日內申請或與滿 3 個月就業獎勵金合併申請,其餘皆須自符合資格後 30 日內提出線上申請
最高13,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eso.taichung.gov.tw/1805066/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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