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青年跨域就業津貼旨在鼓勵 18 至 29 歲的本國籍失業青年(高中職畢業生不受 18 歲限制),跨區尋職並穩定就業。只要青年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至距離原居住地 30 公里以上的工作地點,且連續受僱 30 日,即可申請交通、搬遷或租屋補助。交通補助每月最高 3,000 元,最長 12 個月;搬遷補助每次最高 30,000 元;租屋補助每月最高 5,000 元,最長 12 個月,協助青年減輕異地就業的經濟負擔。
・對象(須符合):年滿 18 歲至 29 歲,未在學且有就業意願之本國籍青年(畢業於高級中等學校者,不受年滿 18 歲之限制);失業青年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 30 公里以上;連續 30 日受僱於同一雇主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者:因就業有交通往返之事實;申請搬遷補助金者:因就業而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搬遷後有居住事實,且就業地點與搬遷後居住處所距離 30 公里以內;申請租屋補助金者:因就業而需租屋,並有居住事實,且就業地點與租屋處所距離 30 公里以內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推介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 30 公里以上未滿 50 公里,每月發給 1,000 元;距離 50 公里以上未滿 70 公里,每月發給 2,000 元;距離超過 70 公里以上,每月發給 3,000 元,最長發給 12 個月
・搬遷補助金:以搬遷費用收據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每人每次最高以 30,000 元為限(以搬運或寄送傢俱與生活所需用品之合理之必要費用為限,不含包裝人工費及包裝材料費用)
・租屋補助金:自就業且租賃契約所記載之租賃日起,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 60 % 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 5,000 元,最長發給 12 個月
・申請:親洽豐原就業服務站、沙鹿就業服務站或臺中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及諮詢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8:00-9:00、17:00-18:00
・補助依據為「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最高3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eso.taichung.gov.tw/974517/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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