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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元→就業保險跨域就業津貼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勞動部提供就業保險跨域就業津貼,協助曾投保就業保險的失業民眾,若失業期間連續達 3 個月以上或屬非自願性離職,且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至距離原居住地 30 公里以上的工作地點就業,可申請交通、搬遷或租屋補助。這項津貼旨在減輕求職者因跨區就業產生的額外負擔,鼓勵民眾擴大求職範圍,順利重返職場。交通補助依距離每月發給 1,000 至 3,000 元,搬遷補助最高 30,000 元,租屋補助每月最高 5,000 元,各項最長可領 12 個月。
・對象(須符合):曾投保過就業保險之失業被保險人;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連續30日受僱於同一雇主
・對象(符合任一):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非自願性離職者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需有因就業有交通往返之事實。推介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每月發給1,000元;距離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每月發給2,000元;距離超過70公里以上,每月發給3,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
・搬遷補助金:因就業而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搬遷後有居住事實,且就業地點與搬遷後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內。以搬遷費用收據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每人每次最高以30,000元為限(以搬運傢俱運送或寄送所需合理之必要費用為限,不含包裝人工費及包裝材料費用)
・租屋補助金:因就業而需租屋,並有居住事實,且就業地點與租屋處所距離30公里以內。自就業且租賃契約所記載之租賃日起,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 %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
・申請:請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推介就業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8:00-9:00、17:00-18:00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eso.taichung.gov.tw/974519/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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