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勞動檢查處提供經費補助,協助本市的總工會、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職業工會、工業會及同業公會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這項補助旨在提升勞工的職業安全衛生知識與技能,促進勞資和諧。符合資格的單位需在活動舉辦前一個月提交實施計畫申請核定,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報送成果報告及相關憑證以撥付補助款。補助金額最高可達計畫經費的 90 %,並設有每梯次上限,涵蓋講師費、教材文具費、誤餐費、場地租借費、保險費等多項開銷。
・對象(須符合):本市總工會、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職業工會、工業會、同業公會;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成立滿一年
・計畫經費補助:最高以計畫經費的 90 % 為限
・每梯次補助上限(辦理半日活動):40,000 元
・每梯次補助上限(辦理一日活動):80,000 元
・外聘講師費:每節 1,600 元
・內聘講師費:每節 800 元
・文具費:每人最高 100 元
・編印講習教材資料費:每份最高 100 元
・誤餐費(供應一餐):每人最高 100 元
・誤餐費(供應二餐以上):每人最高 250 元
・場地租借費(辦理半日活動):最高 4,000 元
・場地租借費(辦理一日活動):最高 8,000 元
・場地佈置費:每場次最高 4,000 元
・郵資費:每場次最高 5,000 元
・保險費:每日最高 5,000 元(含死傷殘保險 1,000,000 元及意外醫療 100,000 元)
・茶點費:每人每日最高 30 元
・講師交通補助費用:依實際搭乘交通工具檢據核實支給(飛機、高速鐵路以搭乘經濟座標準;公民營客運汽車、火車、捷運、輪船等費用核實報支;駕駛自用汽機車,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並配合本市公車免費搭乘應扣除免費搭乘之公里數)
・雜支:最高為活動總經費的 10 %
・其他: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相關必要費用
・申請:受補助單位應於辦理活動日前一個月擬具實施計畫,函報臺中市勞動檢查處核定。活動辦理完畢後一個月內,將成果報告及相關憑證報送本處結報
・📍420018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8:00-8:30、17:00-17:30
・教育訓練應於年度終了前二個月辦理完畢。每梯次參加人數需達 40 人以上方予補助,原則以 80 人為限。已由政府機關就同一課程補助經費者,不得重複申請。未於期限內報本處核銷者,次年度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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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www.doli.taichung.gov.tw/2272180/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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