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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林產類)登記申請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本項登記申請旨在輔導林農、林業合作社及從事林業生產的農會等農民團體,合法設立並營運林產類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透過此登記,申請者可依據「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規定,合法從事特定林產物加工,促進林產物產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提供相關申請表單與規範,由加工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受理、審核及核發登記證,登記證有效期限為 5 年。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為農民、林業合作社或從事林業生產之農會等農民團體;申請人或其從業人員至少 1 人取得林產類生產、加工技術及作業人員與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格證書(農民團體應有 2 人以上),且訓練總時數達 40 小時以上,證書效期須為自申請日起 3 年內;檢附使用國產可溯源原料之證明文件(一種以上);檢附經營計畫;檢附加工設施之林業用地作林業設施(林業機具室)容許使用同意書影本;檢附使用合法水源之證明文件;申請人及場內作業員工應檢附近一年之健康檢查報告(包含一般勞工體檢);加工設施總樓地板面積以 200 平方公尺為上限
・對象(符合任一):農民申請者需符合以下任一資格:為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為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百大青年農民、具森林所有人證明文件(林產物國產來源證明);農民申請者需符合以下任一加工設施產權條件:加工設施為自有、加工設施為配偶或直系血親所有;農民團體申請者需符合以下任一加工設施土地條件:加工設施坐落之土地為自有、加工設施坐落之土地為國有或公有土地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林產類)登記證:有效期限 5 年
・申請:填具申請書及檢附相關書表文件,向加工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95001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非自有農地者,應檢具農地承租契約書或使用同意書等相關租賃契約,其承租期間於申請日起算不得少於 5 年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agriculture.taitung.gov.tw/News.aspx?n=14869&sms=1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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