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為推動農業發展、提升競爭力並鼓勵有機農業轉型,訂定此經費補助審查要點。本要點提供農業活動、工程設備、產銷資材及獎勵金等多項補助,對象涵蓋臺東縣各鄉鎮市公所、農漁會、農業合作社、有機促進區營運主體、非營利法人及經教育部核准的公私立校院等。申請者需於活動前兩週或每年 8 月 30 日前(有機農業獎勵金)向臺東縣政府農業處提交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等資料,經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補助。
・對象(須符合):設籍於臺東縣
・對象(符合任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級農漁會、農業相關合作社等農業類相關團體;有機促進區之營運主體;依法設立從事農業推廣、動植物保護或生態保育之非營利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校院;其他經專案簽准與農業相關之對象
・農業活動類經費補助:原則上每年度不超過 20,000 元,超過 20,000 元者,申請對象應自籌補助金額 10 %以上經費
・農業工程及設備類經費補助:每案補助金額以不超過 1,500,000 元為原則,申請對象應自籌申請案件 50 %以上經費
・農業產銷資材類經費補助:每案補助金額以不超過 750,000 元為原則,申請對象應自籌申請案件 50 %以上經費
・農業獎勵金補助(競賽或評鑑獲獎者):獎勵金不超過主辦單位發放之獎金,本府得補助發展經費予其申請輔導單位,每案以不超過 50,000 元為限
・有機農業促進區從事有機農業獎勵金補助:每公頃最高補助 4,000 元
・申請:各申請補助對象應於辦理前將計畫書及經費概算等相關資料送達臺東縣政府農業處業務主辦單位
・📍95001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農業活動類補助原則上不超過 20,000 元,超過者應自籌 10 %以上經費;農業工程及設備類、農業產銷資材類補助,每案每年以申請 1 案為原則,並應自籌 50 %以上經費;同一案件不得重複提出申請;農業工程及設備類補助項目自核銷後 5 年內發生遺失、失竊、轉售或轉讓等情事,應返還補助款;申請資料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申請補助對象印章;本府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不論是否給予補助,均不予退件
最高1,5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taitun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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