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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農業部農糧署臺灣鳳梨拓展外銷市場分級包裝獎勵辦法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6-10-31

【內容簡介】

・農業部農糧署為輔導外銷業者與供貨農民團體,透過契作契銷、產銷履歷溯源管理及農藥殘留自主檢驗等方式,拓展臺灣鳳梨的國際市場,特別推出分級包裝獎勵辦法。此獎勵計畫旨在鼓勵業者將鳳梨輸銷至日本、韓國、新加坡、紐西蘭、澳洲、加拿大及美國等目標市場。符合條件的外銷業者和供貨農民團體,可依實際外銷數量獲得每公斤 5 元的分級包裝獎勵金,若集貨場具產銷履歷分裝、流通驗證或輸銷台農 23 號芒果鳳梨,還可額外獲得每公斤 0.5 元的附加獎勵金。申請者需於外銷活動結束後,檢具相關憑證向台灣蔬果輸出業同業公會申請核撥。
・對象(須符合):供貨農民團體或外銷業者;外銷業者應與供貨農民團體簽訂合作意願書;外銷業者應至外銷作物生產供應鏈系統登錄外銷供果園及集貨包裝場等基本資料,並於報關日期前 90 日曆天完成登錄;外銷業者應於鳳梨採收前會同供貨農民團體至契作供果園採樣並以外銷業者具名檢驗擬輸銷鳳梨農藥殘留情形,並確定已達外銷最適採收期始得採收;果品需通過產銷履歷驗證(如 TGAP 或 TGAP PLUS);供貨農民團體應於外銷集運及分級包裝時,將每一供貨單位(或農民)所屬產銷履歷標籤逐粒(或吊牌)黏貼於鳳梨果實;供貨農民團體應就每一外銷業者/批次依「外銷鳳梨供貨品質自主檢核表」逐批填報自主檢核包裝完整性及果實品質等結果,並留存備查;集貨場或邊境抽驗農藥殘留均要符合外銷目標市場規定;鳳梨果實逐粒(或吊牌)黏貼產銷履歷標籤,或採去冠芽鳳梨供作截切用途者於包裝箱或物流籃黏貼產銷履歷標籤
・鳳梨分級包裝獎勵金:每公斤 5 元(外銷業者 1 元及供貨農民團體 4 元)
・供貨農民團體集貨場具產銷履歷分裝、流通驗證者,增加分級包裝獎勵金:每公斤 0.5 元,每個集貨場最高申請附加獎勵限額 1,000 公噸,計 500,000 元
・以台農 23 號(芒果鳳梨)成功輸銷至目標國家者,增加供貨農民團體分級包裝獎勵金:每公斤 0.5 元(自 2026/05/01 起)
・申請:外銷業者及供貨農民團體應於 2026/10/31 結束後,逐批檢具契作契銷及外銷相關憑證,送台灣蔬果輸出業同業公會按其實際出口及符合獎勵標準之批次數量結算核撥分級包裝獎勵金
・目標市場包含日本、韓國、新加坡、紐西蘭、澳洲、加拿大及美國;執行目標為 20,000 公噸;自 2026/04/01 起,鳳梨果實預冷作業需符合果心溫度 13-20℃條件;鳳梨果實中段糖度需達 14 °Brix 以上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0元

【期間】

2026/03/01 ~ 2026/10/31

資料來源:https://agriculture.taitung.gov.tw/News_Content.aspx?n=13619&s=14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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