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農田水利會為推廣省水管路灌溉,針對在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之農業區或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農作使用土地上申請施設管路灌溉設施的農民,提供設施申請補助。補助項目包含末端管路灌溉系統及灌溉調控設施,每位申請人最高可獲 300,000 元補助,其中蓄水設施最高補助 70,000 元。申請人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土地登記謄本等資料,向指定工作站提出申請。曾接受政府機關補助或種植檳榔、荖花、荖葉等作物者不得申請。
・對象(須符合):在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之農業區或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農作使用之土地上申請施設管路灌溉設施之農民;申請補助用地實際從事耕作者;能配合自籌 51 % 經費及各項作業者
・對象(符合任一):灌溉系統使用超過 10 年以上,已不堪使用,需改善更新者(限再次申請者);曾接受穿孔管及滴水管補助,並使用年限超過 3 年以上者(限再次申請者);曾接受調蓄設施(蓄水槽)補助,並使用年限超過 15 年以上者(限再次申請者)
・總補助金額:每一申請人最高 300,000 元
・蓄水設施:最高補助 70,000 元,視蓄水容量而異
・末端管路灌溉系統(穿孔管系統、噴頭系統、微噴系統、滴灌系統):最高補助基準以系統設施費之 49 % 為原則,且不得超過個別系統之最高補助基準
・末端管路灌溉系統及灌溉調控設施二項補助費之總和:每公頃不得超過 250,000 元
・再次補助(灌溉系統使用超過 10 年以上,已不堪使用需改善更新者):最高補助基準不得超過系統設施費 40 %
・再次補助(曾接受穿孔管及滴水管補助,並使用年限超過 3 年以上者):最高補助基準不得超過系統設施費 40 %
・申請:向池上、關山、鹿野、卑南、知本、台東、東河、成功、長濱等工作站及本會管理組灌溉股提出申請
・📍95001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申請案經推廣單位派員實地勘查,並根據選點原則辦理;申請人需配合補助單位查訪或推廣單位進行相關試驗或灌溉效益調查研究提供資料;高山及離島地區補助費之上限,各項器材單價得視實際需要提高 20 %;設施若計畫於 12 月至翌年 3 月完成者,應檢附配合農時提前設施切結書;詳細解釋均以行政院農委會訂定之修正「推廣旱作管路灌溉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內容辦理
最高300,000元
2018/01/16 ~ 2018/09/30
資料來源:https://agriculture.taitung.gov.tw/News_Content.aspx?n=13624&s=8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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