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布外國技術人力健康檢查新規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此規定適用於所有在臺外國技術人力,包括國外引進及境內聘僱者。新規定詳列了不同聘僱來源和工作內容的健康檢查項目與頻率,例如國外引進者需在母國及入國 3 日內健檢,並於 6、18、30 個月進行定期健檢。滿 3 年後,家庭看護及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者每 3 年需辦理胸部 X 光肺結核及身體檢查,其他技術工作者則回歸職業安全衛生規定。此規劃以防疫穩健鬆綁為原則,並提醒雇主應主動關心移工健康狀況,確保早期診斷與治療。
・對象(須符合):外國技術人力(含原第 3 類外國人)
・國外引進聘僱:母國健檢 + 入國 3 日內健檢
・國外引進聘僱:3 次定期健檢(6/18/30 個月)
・境內聘僱(第 2 類移工轉任/畢業僑外生留用):聘僱健檢
・家庭看護及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兩類技術工作者(滿 3 年後):每 3 年辦理胸部 X 光肺結核及身體檢查
・其他技術工作者(滿 3 年後):回歸職業安全衛生規定辦理
・- 外國技術人力健康檢查規劃以防疫穩健鬆綁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