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布聘僱產業類外國技術人力的相關規定。雇主可申請聘僱在臺工作滿 6 年以上(連續或累計)或累計 11 年 6 個月以上之移工為外國技術人力。申請條件包含移工月薪達 35,000 元以上並符合技術條件,或月薪達 37,000 元以上即可免除技術條件限制。此規定旨在協助產業留用具經驗的移工,提升勞動力素質。
・對象(須符合):雇主欲聘僱外國技術人力;移工在臺工作期間達連續 6 年以上,或同一雇主累計 6 年以上,或累計 11 年 6 個月以上
・聘僱外國技術人力資格:移工月薪達 35,000 元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技術條件(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
・聘僱外國技術人力資格:移工月薪達 37,000 元以上,可免除技術條件資格
・此規定適用於產業類外國技術人力,不包含旅宿及商港碼頭業
最高37,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rsc.wda.gov.tw/Common/ShowFile/e6d47f14-9ffb-4d06-9aa8-1d0a19a342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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