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旨在協助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南投縣的身心障礙者,減輕其生活負擔。此補助依申請人的身心障礙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每月核發不同金額,從 4,049 元至 9,485 元不等。申請對象需符合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標準,且未領取其他社會福利補助。符合資格者可備妥身分證、私章、儲金簿影本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或村里辦公處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自申請當月起核發補助。
・對象(須符合):設籍南投縣並實際居住戶籍所在地;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對象(符合任一):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 2.5 倍(38,788 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39,960 元);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合計以 1 人計算時未超過 2,000,000 元(每增加 1 人,增計 250,000 元);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 7,700,000 元(依公告現值計算)
・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9,485 元
・列冊低收入戶之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5,437 元
・列冊中低收入戶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5,437 元
・列冊中低收入戶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4,049 元
・非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5,437 元
・非屬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4,049 元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民政課)或村里辦公處申請
・- 應計算人口範圍包括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最高9,485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elfare.nantou.gov.tw/1486/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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