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特定條件的一般戶傷病醫療補助,旨在減輕民眾因疾病或傷害事故就醫所產生的自付醫療費用負擔。這項補助涵蓋全民健康保險的部分負擔費用,以及健保未給付但經核准的醫療費用。低收入戶可獲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補助 80 %,一般戶則補助 70 %,每人每年度設有補助上限。符合資格的民眾需在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南投縣;患有傷、病;需有自付醫療費用(針對低收入戶);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針對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
・對象(符合任一):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且最近三個月內所生之醫療費用累計達 30,000 元以上;一般戶,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且最近三個月所生之醫療費用累計達 50,000 元以上
・低收入戶傷病醫療補助:全額補助,每人每年度以 300,000 元為上限
・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補助:補助傷病醫療費用 80 %,每人每年度以 200,000 元為上限
・一般戶傷病醫療補助:補助傷病醫療費用 70 %,每人每年度以 100,000 元為上限
・補助範圍:因疾病、傷害事故就醫所生全民健康保險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或健康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民政課)提出申請
・補助項目不包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生、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以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指定病房費及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項目
最高300,000元
自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檢齊資料申請,逾期不予補助
資料來源:https://welfare.nantou.gov.tw/1486/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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