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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萬元→112年度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旨在協助因一時急難事故導致經濟陷入困境的個人及家庭,提供即時性的經濟支持與福利服務。本方案透過速評、速發的方式提供關懷救助金,金額介於 1 萬元至 3 萬元,急迫性個案可先領取 5,000 元。申請對象涵蓋因家庭變故、重傷病、失業、經濟因素致自殺通報或脆弱家庭成員等情況,且家庭總收入及存款需符合一定基準。民眾可向居住地之村(里)辦公處、公所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或通報。
・對象(須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地當年度最低生活費 1.5 倍;存款以每人平均不超過 15 萬元為原則;急難事由以最近 3 個月內發生者
・對象(符合任一):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因經濟性因素致自殺通報個案;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護處分,因經濟因素致暫無居所,生活陷於困境者;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關懷救助金:1 萬元 ~ 3 萬元,依認定基準表核發
・急迫性個案備用金:5,000 元,可立即先發給
・其他福利服務轉介及配合措施
・申請: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村(里)長、村(里)幹事、便利商店、警察單位、醫療機構、少年輔導委員會、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相關機關(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居住地之村(里)辦公處、公所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救助或通報
・📍南投市中興路660號(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
・同一事由以申請 1 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者,於本方案實施期間最多得再予一次之救助。當事人應誠實提供有關證明,如不實領取關懷救助金,應負法律責任,並返還已領取之關懷救助金

【金額/折扣】

最高3萬元

資料來源:https://welfare.nantou.gov.tw/1486/reliefsubsi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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