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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南投縣政府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並設置巷弄長照站整合計畫獎助

醫療健康 南投縣

【內容簡介】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推出「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並設置巷弄長照站整合計畫獎助」,旨在鼓勵地方團體投入社區老人照顧工作,並分擔其自籌經費。本計畫主要補助經本局輔導試辦或檢核通過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設置巷弄長照站的單位。補助項目多元,包含業務費、志工相關費用、巷弄長照站社會參與服務經費、專職人員(如社會工作人員、照顧服務員)的服務費及相關雇主負擔費用,以及據點開辦與充實設施設備費等。獎助金額依服務時段、地區及項目而異,例如照顧服務員每月最高可獲 33,000 元服務費。本計畫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旨在提升社區長者照顧服務品質,落實在地老化理念。
・對象(須符合):經本局輔導試辦通過或檢核通過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設置巷弄長照站之據點
・本府獎助業務費:依服務時段與獎助額度(詳見附表)
・本府獎助志工相關費用:一般地區每年最高 14,350 元;山地及偏遠地區(仁愛鄉、信義鄉、魚池鄉、中寮鄉、國姓鄉、鹿谷鄉)每年最高 16,400 元
・本府獎助巷弄長照站辦理社會參與服務補助經費:每社區每年最高 20,000 元(核銷項目含車資、油資、旅遊平安險費用、紅布條及其他有關社會參與之項目)
・本府獎助專職人員之加班費、未休假加班費、勞、健保及提撥勞退準備金等相關雇主應負擔費用:每月 1,500 元
・本府獎助參加本局辦理聯繫會議之據點人員雜費:單程 5 公里以上未達 40 公里者 200 元;單程 40 公里(含)以上者 400 元(每單位限申請獎助 1 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獎助開辦設施設備費:新設立據點最高 100,000 元(支出經費應至少編列 20%以上之自籌款,關懷據點設置巷弄長照站者免自籌款)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獎助充實設施設備費:營運滿 3 年據點每年最高 50,000 元(支出經費應至少編列 20%以上之自籌款,關懷據點設置巷弄長照站者免自籌款)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獎助業務費:依服務時段與獎助額度(詳見附表)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獎助志工相關費用:一般地區每年最高 29,400 元;山地及偏遠地區(仁愛鄉、信義鄉、魚池鄉、中寮鄉、國姓鄉、鹿谷鄉)每年最高 33,600 元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獎助專職人員服務費用(社會工作人員):於 2023/12/31 以前仍在職者,得持續接受獎助專業服務費至離職之日止,每人每月 37,765 元起聘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獎助專職人員服務費用(照顧服務員服務費):每人每月 33,000 元,每年最高 445,500 元 (33,000 元 * 13.5 個月)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獎助專職人員之加班費、未休假加班費、勞、健保及提撥勞退準備金等相關雇主應負擔費用:每月 6,000 元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獎助據點設置巷弄長照站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計畫費用:每期獎助業務費 36,000 元,每一據點年最高 108,000 元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獎助據點設置巷弄長照站獎助費:依服務時段與獎助額度(詳見附表)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獎助據點設置巷弄長照站服務失智症獎助費:每名據點服務人員符合訓練合格者,獎助據點 500 元,每據點每年最多 1,000 元,每人至多補助 1 次
・附表: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業務費獎助額度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獎助 + 本府獎助)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一般地區:每周 5 時段以下(衛福部 12,000 元/月,本府 4,500 元/月);每周 6-9 時段(衛福部 24,000 元/月,本府 4,500 元/月);每周 10 時段(衛福部 36,000 元/月,本府 4,500 元/月)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原住民族地區及長照偏遠地區:每周 5 時段以下(衛福部 12,400 元/月,本府 4,600 元/月);每周 6-9 時段(衛福部 24,800 元/月,本府 4,600 元/月);每周 10 時段(衛福部 37,200 元/月,本府 4,600 元/月)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並設置巷弄長照站一般地區:每周 5 時段以下(衛福部 24,000 元/月,本府 4,500 元/月);每周 6-9 時段(衛福部 48,000 元/月,本府 4,500 元/月);每周 10 時段(衛福部 72,000 元/月,本府 4,500 元/月)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並設置巷弄長照站原住民族地區及長照偏遠地區:每周 5 時段以下(衛福部 24,800 元/月,本府 4,600 元/月);每周 6-9 時段(衛福部 49,600 元/月,本府 4,600 元/月);每周 10 時段(衛福部 74,400 元/月,本府 4,600 元/月)
・📍南投市中興路 660 號
・獎助經費不足部分,據點得自籌編列經費支應。獎助經費來源為公務預算及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新點試辦計畫通過之據點,需成為正式據點滿 1 年,始能申請 10 時段。

【金額/折扣】

最高445,500元

【期間】

2025/01/01 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elfare.nantou.gov.tw/148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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