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旨在減輕弱勢無自有住宅的身心障礙者家庭的經濟負擔。設籍南投縣的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若未接受其他相關租金或住宿照顧補貼,且租賃房屋位於南投縣,即可提出申請。每人每月可獲 500 元補貼,每戶最高以 5 人為限,即每月最高 2,5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申請書、身心障礙證明、財產歸戶證明、租賃契約書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
・對象(須符合):設籍南投縣;具低收入戶資格;具身心障礙者身分;現未接受南投縣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現未獲南投縣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現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租賃房屋位於南投縣;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現有住宅經南投縣政府認定不適合居住者不在此限)
・房屋租金補貼:每人每月 500 元,最高以 5 人為限(每戶每月最高 2,500 元)
・實際租金低於應補貼金額者以實際租金補貼
・租屋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貼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南投市中興路 660 號
・申請人對核定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核定通知書 15 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南投縣政府申請複查
最高2,500元
資料來源:https://welfare.nantou.gov.tw/1486/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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