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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元→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旨在鼓勵民眾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的行為。當檢舉案件經查獲並獲得行政處分、緩起訴處分或第一次有罪判決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將依規定給予檢舉人獎勵。獎勵方式包含檢舉獎金、獎牌或獎勵狀。檢舉獎金的核發額度為案件金額的 50 % 以上,計算方式依罰金、罰鍰、有期徒刑、拘役、緩起訴或沒入等不同情況而定。本辦法不適用於已在檢舉前由主管機關調查處理、已公開於媒體或公共場所,或由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所發現的案件。檢舉人需提供姓名、聯絡方式、被檢舉人資訊及具體違規事項等資料。
・對象(須符合):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案件者;因檢舉而查獲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案件者
・檢舉獎金:按查獲案件之行政處分、緩起訴處分或第一次有罪判決,依案件金額之 50 % 以上額度核發
・科罰金者:其罰金金額
・處罰鍰者:其罰鍰金額
・受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以每日 2,000 元,每月 30 日,每年 365 日計算
・緩起訴者:以 30,000 元計算;其經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命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或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者,應併計該應支付之金額
・處沒入者:以 20,000 元計算
・獎牌
・獎勵狀
・申請: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之檢舉信箱、專線、傳真電話或機關網址檢舉;當面或透過電話以言詞檢舉者,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並得錄音存證
・二人以上聯名檢舉之案件,獎金應平均發給;二人以上分別檢舉而查獲同一案件者,獎金應由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者具領,無法分別先後者,平均發給;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及其他個人資料應予保密,除有必要外,不得附於調查案卷內,但經檢舉人同意者,得予公開、表揚;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檢舉人之申請,洽請警察機關保護檢舉人之安全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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