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提供預付醫療費用核退服務,適用於民眾在特定情況下先行支付醫療費用後,可向健保署申請核退。這些情況包括在緊急狀況下於非健保特約院所就醫(無論國內外),或在健保特約院所就醫但因保費暫停繳納後補繳完成,以及因不可歸責於自身原因而預付醫療費用(如跨縣市就醫、健保署查核保費中、出院後才獲重大傷病資格、或特定身分者未及時出示證明)。此外,全年住院自付費用超過法定上限,或住院期間申請重大傷病但出院後才核准且未及時申請退費者,亦可申請。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審核後核實給付。
・對象(須符合):住院期間申請重大傷病身分,但出院後才獲核准,且未在規定期限內(治療日後 10 天內,不含國定假日)向醫療機構申請自付費用退費
・對象(符合任一):因緊急情況無法及時前往健保特約院所,需在附近非健保特約院所就醫;在國外旅行或出差期間,因緊急情況、意外傷害、疾病或分娩,需在當地醫院或診所就醫;在健保特約院所就醫期間,因保險費繳納暫停,但已完成繳納該期間的保險費及相關費用;在健保特約院所就醫,但因不可歸責於自身的原因需預付醫療費用,且未在醫療機構退費期限內(就醫後 10 天內,不含例假日)獲得退費,或未在出院前繳交健保卡及身分證明文件(不可歸責原因包括:在非居住縣市就醫、健保署仍在確認保費繳納、出院後才被列為重大傷病、或低收入戶/榮民/結核病患/身心障礙證明持有人未及時出示必要身分證明文件);全年急性病房住院累計 30 天或慢性病房住院累計 180 天的自付費用超過法定上限;住院期間申請重大傷病身分,但出院後才獲核准,且未在規定期限內(治療日後 10 天內,不含國定假日)向醫療機構申請自付費用退費
・申請:準備相關文件後,向全民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申請核退
資料來源:https://www.nhi.gov.tw/en/lp-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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