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開放醫事機構及藥局申請成為戒菸服務特約機構或戒菸輔助用藥契約調劑藥局。符合資格的機構可依「戒菸服務補助計畫」規定,提供戒菸服務並獲得相關補助。本次公告修正了申請表,簡化了公立醫事機構的用印規定,以提升行政效率,鼓勵更多機構加入戒菸服務行列。
・對象(須符合):醫事機構或藥局;欲提供戒菸服務或戒菸輔助用藥調劑服務;符合「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相關規定
・成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戒菸服務特約機構」或「戒菸輔助用藥契約調劑藥局」
・依「戒菸服務補助計畫」規定獲得相關服務補助
・申請:請以雙掛號郵件寄送至 103602 臺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 289 號 5 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戒菸治療與管理窗口」
・申請表已修正,刪除公立醫事機構加蓋負責人職章之規定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5002&pid=17895&sid=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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