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跨域就業津貼中的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旨在減輕中高齡及高齡失業者因前往不同縣市就業(就業地點與居住處所距離達 30 公里以上)所產生的交通負擔。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可依通勤距離每月領取 1,000 元至 3,000 元不等的補助,最長可領取 12 個月。申請人需年滿 45 歲,且失業期間連續達 3 個月以上或屬非自願性離職,並在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30 日後,於 90 日內向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滿 45 歲(含)以上中高齡者;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 30 公里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失業期間連續達 3 個月以上;非自願性離職;失業高齡者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 30 公里以上未滿 50 公里,每月 1,000 元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 50 公里以上未滿 70 公里,每月 2,000 元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 70 公里以上,每月 3,000 元
・補助最長發給 12 個月
・申請: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並推介跨域就業,符合申請要件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 30 日,得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24203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假日)08:30~17:30
・申領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或租屋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合併領取期間以 12 個月為限;依「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及「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申領之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應合併計算,申領期間最長 12 個月
最高3,000元
勞工於連續受僱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其後,於受僱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45plus.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2&s=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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