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五五就業獎勵」,鼓勵中高齡及高齡者重返職場。本獎勵針對年滿 55 歲以上,或年滿 45 歲以上且已依法退休,並已離開職場連續達 3 個月以上的民眾。申請者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 30 日以上,且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全時工作者每月可領取 10,000 元,部分工時者依年齡及工資數額,每月可領取 2,500 元至 5,000 元不等,每人最高可領取 6 個月。申請者需於受僱每滿 3 個月之次日起 90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對象(須符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評估確有需求;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受僱於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30 日;每月工資達全時工作者不低於每月最低工資數額,或部分工時工作者不低於其年齡對應的最低工資數額比例;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對象(符合任一):離開職場連續達 3 個月以上之年滿 55 歲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離開職場連續達 3 個月以上之年滿 45 歲以上依法退休者
・全時工作者就業獎勵:每月 10,000 元,每人最高發給 6 個月
・部分工時工作者就業獎勵(45 ~ 54 歲):每月工資達每月最低工資 1/2 者,每月 5,000 元,每人最高發給 6 個月
・部分工時工作者就業獎勵(55 ~ 64 歲):每月工資達每月最低工資 1/2 者,每月 5,000 元;每月工資達每月最低工資 1/3 者,每月 3,500 元,每人最高發給 6 個月
・部分工時工作者就業獎勵(65 歲以上):每月工資達每月最低工資 1/2 者,每月 5,000 元;每月工資達每月最低工資 1/3 者,每月 3,500 元;每月工資達每月最低工資 1/4 者,每月 2,500 元,每人最高發給 6 個月
・申請: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開立「五五就業推介卡」;或至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服務網完成帳號申請,再點選「五五就業獎勵 - 勞工報名作業」
・📍24203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假日)08:30 ~ 17:30
・未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自行就業者,不具獎勵資格;每人合計領取五五就業獎勵月數不得逾 6 個月;若依法請假致月工資低於核發基準,當月獎勵依該期間實際獲致金額發給;若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致未能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得依行政程序法第 50 條申請回復原狀
最高10,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45plus.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2&s=4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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