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供房屋稅優惠稅率申報,鼓勵民眾將房屋作有效使用。符合自住或出租供住家使用的房屋,若在 2026/03/23 前提出申報並經審核通過,即可適用較低的房屋稅率。自住房屋稅率最低可達 1 %,出租供住家使用則為 1.5 % ~ 2.4 %。民眾可透過臨櫃、郵寄或線上方式辦理申報。
・對象(須符合):房屋有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情形;於 2026/03/23 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
・對象(符合任一):房屋符合自住條件:房屋無出租、無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 戶以內;房屋符合出租供住家使用條件: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並於 5 月向國稅局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租賃所得
・自住用房屋優惠稅率:1.2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 戶以內)
・自住用房屋優惠稅率:1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戶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新北市 2,348,900 元以下)
・出租供住家使用優惠稅率:1.5 % ~ 2.4 %
・申請:臨櫃、郵寄、線上申辦 (網址: https://www.tax.ntpc.gov.tw)
・📍(220246)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
・🕒星期一至五 8:00 至 17:30 (中午不打烊)
・逾期申報者,則從次年期起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最高2,348,900元
即日起至 2026/03/23
資料來源:https://www.tax.ntpc.gov.tw/cp-33-20396-2dfc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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