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推出「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旨在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的新住民及其子女關懷扶助與獎勵。本計畫涵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優秀獎學金、清寒助學金及證照獎勵金等多個類別,獎勵金額從 2,000 元至 50,000 元不等。申請對象為符合資格的新住民本人或其子女,需為國內公私立國小至博士班在學學生,或持有勞動部技術士證的新住民。申請方式分為學校代為報名(學生類獎項)及個人自行報名(證照獎勵金),皆需於線上系統完成報名並郵寄紙本文件至移民署。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符合「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資格;新住民資格:;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其配偶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臺居留、永久居留之婚姻移民),且未兼具我國國籍者;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投資、專技人員,且未兼具我國國籍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或居留得申請在臺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以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身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民;經許可在臺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新住民子女資格:;為上述新住民之子女;現在臺居住;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優秀獎學金/清寒助學金者:;新住民: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新住民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申請證照獎勵金者:新住民,參加勞動部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測試及格,且持有最近 3 年(111、112 或 113 年度)勞動部製發之甲、乙、丙或單一級別「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對象(符合任一):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經各校依教育部「總統教育獎辦理要點」推薦且經總統教育獎委員會遴選獲獎,並持有當年度(113 學年度)獎狀或持教育部對外公告名單者;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子女,最近 3 年內(111、112 或 113 學年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入選奧運、亞運、世界大學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亞洲盃錦標賽、世界盃錦標賽、亞洲青年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達福林匹克運動會(聽障奧運會)、亞洲帕拉運動會、亞太聽障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運動會、東亞青年運動會、世界運動會、國際國中科學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國際性(含亞洲地區或亞洲暨太平洋地區)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及亞洲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 8 名者;參加全民運動會或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 6 名者(含桌球、羽球、網球雙打及混雙比賽,不含該運動種類團體賽之雙打及混雙比賽);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個人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特優、優等者;另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聽覺障礙國民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前 3 名者;參加勞動部主辦之全國技能競賽及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各類組別獲得前 3 名者;優秀獎學金(新住民):;高中(職)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90 分以上;大專院校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85 分以上;碩、博士生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80 分以上;優秀獎學金(新住民子女):;國小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 90 分以上;國中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 90 分以上;高中(職)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90 分以上;大專院校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85 分以上;碩、博士生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80 分以上;清寒助學金(新住民):;高中(職)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大專院校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碩、博士生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須檢附國內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清寒助學金(新住民子女):;國小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 70 分以上;國中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 70 分以上;高中(職)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大專院校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碩、博士生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須檢附國內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經總統教育獎委員會遴選獲獎,每人核發 15,000 元
・特殊才能獎勵金(國家代表隊):新住民子女,最近 3 年內入選奧運、亞運等國家代表隊,每人核發 10,000 元
・特殊才能獎勵金(全國運動會個人賽):新住民子女,最近 3 年內入選全國運動會個人賽前 8 名,每人核發 8,000 元
・特殊才能獎勵金(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個人賽):新住民子女,最近 3 年內入選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個人賽前 8 名,每人核發 5,000 元
・特殊才能獎勵金(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個人賽):新住民子女,最近 3 年內入選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個人賽前 8 名,每人核發 8,000 元
・特殊才能獎勵金(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個人賽):新住民子女,最近 3 年內入選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個人賽前 8 名,每人核發 5,000 元
・特殊才能獎勵金(全民運動會個人賽):新住民子女,最近 3 年內入選全民運動會個人賽前 6 名,每人核發 8,000 元
・特殊才能獎勵金(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個人賽):新住民子女,最近 3 年內入選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個人賽前 6 名,每人核發 8,000 元
・特殊才能獎勵金(全國技能競賽):新住民子女,最近 3 年內入選全國技能競賽前 3 名,每人核發 5,000 元
・特殊才能獎勵金(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新住民子女,最近 3 年內入選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前 3 名,每人核發 5,000 元
・特殊才能獎勵金(全國聽覺障礙國民國語文競賽各類組個人賽):新住民子女,最近 3 年內入選全國聽覺障礙國民國語文競賽各類組個人賽前 3 名,每人核發 5,000 元
・特殊才能獎勵金(全國語文競賽各類組個人賽):新住民子女,最近 3 年內入選全國語文競賽各類組個人賽特優、優等,每人核發 5,000 元
・特殊才能獎勵金(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各類組個人賽):新住民子女,最近 3 年內入選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各類組個人賽特優、優等,每人核發 5,000 元
・特殊才能獎勵金(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各類組個人賽):新住民子女,最近 3 年內入選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各類組個人賽特優、優等,每人核發 5,000 元
・特殊才能獎勵金(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各類組個人賽):新住民子女,最近 3 年內入選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各類組個人賽特優、優等,每人核發 5,000 元
・優秀獎學金(新住民高中職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 90 分以上,每人核發 8,000 元
・優秀獎學金(新住民大專院校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 85 分以上,每人核發 8,000 元
・優秀獎學金(新住民碩士生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 80 分以上,每人核發 10,000 元
・優秀獎學金(新住民博士生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 80 分以上,每人核發 12,000 元
・優秀獎學金(新住民子女國小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優等或 90 分以上,每人核發 2,000 元
・優秀獎學金(新住民子女國中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優等或 90 分以上,每人核發 4,000 元
・優秀獎學金(新住民子女高中職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 90 分以上,每人核發 7,000 元
・優秀獎學金(新住民子女大專院校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 85 分以上,每人核發 7,000 元
・優秀獎學金(新住民子女碩士生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 80 分以上,每人核發 9,000 元
・優秀獎學金(新住民子女博士生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 80 分以上,每人核發 11,000 元
・清寒助學金(新住民高中職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每人核發 8,000 元
・清寒助學金(新住民大專院校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每人核發 8,000 元
・清寒助學金(新住民碩士生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每人核發 10,000 元
・清寒助學金(新住民博士生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每人核發 12,000 元
・清寒助學金(新住民子女國小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乙等或 70 分以上,每人核發 3,000 元
・清寒助學金(新住民子女國中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乙等或 70 分以上,每人核發 5,000 元
・清寒助學金(新住民子女高中職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每人核發 8,000 元
・清寒助學金(新住民子女大專院校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每人核發 8,000 元
・清寒助學金(新住民子女碩士生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每人核發 10,000 元
・清寒助學金(新住民子女博士生組):113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每人核發 12,000 元
・證照獎勵金(甲級):新住民,持有最近 3 年勞動部製發之甲級技術士證,每人核發 50,000 元
・證照獎勵金(乙級):新住民,持有最近 3 年勞動部製發之乙級技術士證,每人核發 15,000 元
・證照獎勵金(丙級):新住民,持有最近 3 年勞動部製發之丙級技術士證,每人核發 3,000 元
・證照獎勵金(單一級別):新住民,持有最近 3 年勞動部製發之單一級別技術士證,每人核發 3,000 元
・申請:- 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優秀獎學金/清寒助學金:由各級學校初審,學校承辦人登入系統 (https://sp.immigration.gov.tw) 完成線上報名,並下載申請表及清冊,連同應檢附文件寄至內政部移民署
・- 獲獎學生如有轉學情形,由原就讀學校通知轉入學校並請款;已休學或退學學生取消獲獎資格
最高50,000元
系統報名:2025/02/21 ~ 2025/03/21;紙本收件截止:2025/03/28
資料來源:https://fr6c.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B55D2BA560A9B2AB&sms=6C39BE6F9E6E6B49&s=9AC6AB6DC2F340A4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