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新住民七國語言服務網提供「永久居留外國人衛生福利措施一覽表」,彙整多項由衛生福利部及其所屬機關提供的福利與補助。這些措施涵蓋全民健保、心理諮詢、口腔保健、公費疫苗接種、戒菸服務、癌症篩檢、成人預防保健、產前檢查與遺傳診斷、兒童預防保健等醫療服務。此外,也包含健保費補助、酒癮/藥癮治療費用補助、災區及經濟弱勢民眾就醫費用補助、醫療救助、結核病與愛滋病醫療費用補助等。福利服務方面,提供保護服務、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整合服務及脆弱家庭兒少社區照顧。生活扶助則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與生活扶助。主要對象為持有永久居留證之外國人,部分措施針對外籍配偶、經濟弱勢或特定健康狀況者。
・對象(須符合):持有我國永久居留證之外國人
・全民健保 (納保資格對象):未設籍外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持有居留證明文件,在臺灣居留滿 6 個月之日起參加健保
・心理諮詢服務:提供可近性高之社區心理諮詢駐點服務或接受教育、社政、勞工、警政等其他機關轉介,提供心理諮詢服務
・口腔預防保健 (具健保身分):提供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牙齒塗氟及窩溝封填);口腔癌篩檢(30 歲以上嚼檳榔或抽菸者每 2 年 1 次;18 歲 ~ 29 歲且有嚼檳榔之原住民每 2 年 1 次)
・公費疫苗接種:外籍人士如持有我國居留證或定居證且符合各項公費疫苗適用對象,均可提供接種;外籍配偶育齡婦女來臺申請居留/定居且無德國麻疹相關疫苗接種證明或經檢測不具德國麻疹抗體者,提供 1 劑公費 MMR 疫苗接種
・戒菸服務 (具健保身分):18 歲(足)以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尼古丁成癮度測試分數達 4 分(含)以上,或平均 1 天吸 10 支菸(含)以上者可接受戒菸治療;全民健康保險對象有戒菸意願之吸菸者可接受戒菸衛教
・癌症篩檢 (具健保身分):大腸癌糞便潛血檢查(50 歲 ~ 74 歲民眾每 2 年 1 次);乳房 X 光攝影檢查(45 歲 ~ 69 歲每 2 年 1 次;40 歲 ~ 44 歲其二親等內血親曾患有乳癌之女性每 2 年 1 次);子宮頸抹片檢查(30 歲以上女性每年 1 次);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50 歲 ~ 74 歲男性/45 歲 ~ 74 歲女性,且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經診斷罹患肺癌;50 歲 ~ 74 歲吸菸史達 30 包-年,目前仍有吸菸或戒菸未達 15 年者)
・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具健保身分):40 歲 ~ 64 歲每三年補助 1 次;65 歲以上每年補助 1 次
・產前檢查服務 (具健保身分):外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尚未設籍,其配偶為中華民國國籍者,享有 14 次產前檢查、3 次超音波、1 次乙型鏈球菌篩檢及 2 次衛教指導服務
・產前遺傳診斷:符合條件孕婦每案減免 5,000 元;低收入戶或優生保健資源不足區民眾,每案另行減免採檢費用 3,500 元(實際費用未達 3,500 元者,依實際費用減免)
・兒童預防保健及衛教指導服務 (具健保身分):提供 7 歲以下兒童 7 次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包括一般身體檢查、生長評估及發展篩檢評估等;配合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時程,提供衛教指導服務
・補助設籍前新住民健保費: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配偶),補助自付健保費 1/2;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配偶),補助自付健保費全額
・酒癮治療費用補助 (納保資格對象):每人每年最高 40,000 元
・藥癮治療費用補助 (納保資格對象):每人每年最高 35,000 元
・補助災區受災民眾就醫費用及健保保險費:補助健保保險對象應自付之健保一般保險費、健保保險對象就醫部分負擔、未具健保保險對象資格者就醫屬健保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住院一般膳食費用
・經濟弱勢民眾就醫相關費用及健保欠費補助:補助健保部分負擔、掛號費、住院膳食費、救護車費用、偏遠地區交通費、無健保身分者就醫時之醫療自付費用等及健保欠費
・醫療救助:家庭貧困、無依或路倒病患所需之醫療費用;因病情需要使用之輔具、照護、康復、喪葬或其他特殊需要之相關費用
・結核病醫療費用補助:補助健保申報費用部分負擔、隔離治療期間之醫療費用(含膳食費)、結核病接觸者或疾管署計畫執行之特定對象接受檢查衛教諮詢及抽血、IGRA 檢驗等費用;無健保之結核病(含疑似)病患、結核病接觸者及潛伏結核感染者之醫療費用
・愛滋病防治醫療費用補助: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之愛滋病毒感染外籍配偶、泰緬專案及滯臺藏族人士,確診開始服藥 2 年內之愛滋治療費用,以及服藥 2 年後醫療費用納入健保給付之就醫部分負擔;孕婦、經醫師診斷之性傳染病或藥癮病患等補助愛滋病毒篩檢費用;愛滋感染者合併鴉片類藥癮接受替代治療醫療費用補助
・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補助符合條件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兒少、領有緊急生活扶助者、依兒少保護通報及處理保護之兒少、安置教養機構與寄養家庭之兒少、發展遲緩兒童、早產兒、符合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重大傷病證明之兒少、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少及其子女、經縣(市)主管機關評估有輔助必要之兒少醫療費用
・保護服務:提供 24 小時電話專線服務、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採證及緊急安置;經濟扶助、法律服務、就學服務、住宅輔導、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短、中、長期庇護安置;身心治療、諮商、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置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提供關懷訪視、電話問安、餐飲服務及健康促進 4 項服務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整合服務:針對脆弱性、貧困與急難、特殊境遇等弱勢家庭及一般福利需求家庭,由社會工作人員進行家庭功能與需求評估,同時提供實物給付與福利服務,並依需要結合相關機關或在地民間資源提供服務及資源
・脆弱家庭兒少社區照顧:提供兒少課後臨托與照顧、家庭訪視、電話諮詢、兒少團體與活動、兒少簡易家務指導、親職教育或親子活動、寒暑假兒少生活輔導服務、休閒服務等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每月 3,000 元(補助 6 個月,最多 12 個月),對象為因父母一方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或藥酒癮戒治、父母一方離婚或死亡、父母一方不堪家暴或其他因素離家出走、父母雙亡或兒少遭遺棄,代為撫養親屬無經濟能力、未滿 18 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 18 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等緊急或特殊事由,致生活陷困,經社工員評估需扶助之兒少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每人每月約 2,197 元 ~ 2,661 元,對象為遭遇困境之中低收入戶兒少、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少及其子女、經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無力撫育及無扶養義務人或撫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之兒少
・申請:各項福利措施請洽其承辦窗口(詳見項目說明)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週一至週五 AM08:00~PM17:30
最高4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fr6c.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B55D2BA560A9B2AB&sms=6C39BE6F9E6E6B49&s=9E5BABE16702AF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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