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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20,000元→高雄市未設籍新住民扶助措施

綜合津貼 高雄市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多項扶助措施,協助未設籍的新住民及其家庭。這些措施涵蓋急難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及醫療補助。申請對象主要為未設籍的特殊境遇新住民配偶,需符合特定條件,例如配偶失蹤、遭受虐待、單親無工作能力或遭遇重大變故等,並需符合一定的家庭財產限制。符合資格者可依需求申請,以減輕生活負擔。
・對象(須符合):未設籍之新住民配偶;全戶存款(含投資及股票)未超過 1,200,000 元 + (全戶人口 - 1) × 180,000 元;不動產不超過 6,500,000 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對象(符合任一):配偶失發,經向警察提關報案滿 6 個月者;受記偶不堪同居之慮待經判決離婚抽定音;無力負按整像者用或訴紀裝用設;單親無工作能力或雞布工作能力,因退逗蕭大保病或為照瞬6以下子女来能就案;配偶處 1 年以上之徒刑且在和行中告;洛困難者•且英重大坚故非因個人責任
・急難生活扶助:每人每次最高補助 30,000 元
・子女生活津貼:每名子女每月補助當年最低工資十分之一
・兒童托育津貼:每月補助 1,500 元(限未滿 6 歲子女就托本市私立托兒所或幼稚園者)
・醫療補助: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 30,000 元之部分,最高補助 90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20,000 元(限特殊境遇配偶參加全民健保,最近 3 個月內發生)
・申請:向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週一至週五 AM08:00~PM17:30
・特殊境遇配偶身分需每年申請核定

【金額/折扣】

最高12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fr6c.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B55D2BA560A9B2AB&sms=6C39BE6F9E6E6B49&s=874D996F58E94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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