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提供符合特定條件的保險對象,在接受醫療服務時可免除部分醫療費用自行負擔。此福利涵蓋 30 大類重大傷病,包括各類癌症、慢性腎衰竭需定期透析、嚴重自體免疫症候群、慢性精神病、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重大創傷及器官移植後追蹤治療等。經醫師診斷確認符合資格後,將核發重大傷病證明,其有效期限依疾病種類從 42 日至永久不等。這項措施旨在減輕罹患重大疾病患者的經濟負擔,確保其能持續獲得必要的醫療照護。
・對象(須符合):具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身分;經醫師診斷符合「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二條附表一所列之重大傷病項目之一
・醫療費用免自行負擔:依診斷之重大傷病項目核發證明,有效期限依疾病類別而異(例如:癌症三年或五年、慢性腎衰竭永久、急性腦血管疾病一個月內、重大創傷一年或三年、先天性免疫不全症五年、肝硬化症五年、多發性硬化症五年、先天性肌肉萎縮症永久、漢生病永久、庫賈氏病永久、罕見疾病永久等)
・申請:請洽各醫療院所或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辦理
・🕒週一至週五 08:30 ~ 12:30、13:30 ~ 17:30
・重大傷病項目共計 30 大項,詳細診斷碼範圍與證明有效期限請參考健保署網站公告之附表
資料來源:https://www.nhi.gov.tw/ch/cp-6086-caf5f-29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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