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制定「臺東縣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鼓勵公司、商業及財團法人於臺東縣進行新創或擴充投資。本條例提供多項獎勵措施,包括勞工職業訓練費用補貼、新增僱用員工薪資補助、房屋稅及地價稅補貼、私有房地租金補助,以及協助取得低利融資等。投資人需符合特定產業類別或公共建設投資規模,並在公司或商業登記後一年內提出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商業登記法設立之商業及財團法人,且在本縣辦理登記下列產業之一,其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充之規模不含土地費用超過 3,000 萬元(產業類別:深層海水產業、養生、運動、休閒、觀光、遊憩、娛樂產業、農業生產及加工產業、醫療照護產業、綠色能源產業、生物科技產業、資訊服務產業、寶石加工產業、文化創意產業、會議展覽產業、企業營運總部、研發、設計中心、經中央或本府專案核准設立之本縣內之產業、其他經本府公告推動輔導之產業);經本府核准參與興辦下列事業或建設之一,其投資計畫金額不含土地費用超過 5,000 萬元(事業或建設類別:參與投資興建本縣公共建設、參與投資縣有土地開發案、其他經本府推動輔導之投資開發案)
・勞工職業訓練費用補貼:最高 50 %,以 50 萬元為限。若新增僱用本縣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中高齡者或高齡者逾原僱用員工總數 10 %,補貼費用得提高至 80 萬元。每一投資案以 1 次為限
・新增進用設籍本縣員工薪資補助:每位員工每月最高 30 % 薪資補助,但不得逾 1 萬元。需持續在職達 6 個月
・新增進用本縣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中高齡者或高齡者薪資補助:每位員工每月最高 40 % 薪資補助,但不得逾 1 萬 5 千元。需持續在職達 6 個月
・薪資補助累計總金額:以 100 萬元為限
・房屋稅及地價稅補貼:前 2 年全額補貼,後 5 年補貼 50 %。累計總金額以 5,000 萬元為限
・協助取得低利融資或協調金融機構融資
・縣有房地租賃優惠:租地建屋者,興建期間(2 年內)租金全免,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 2 ~ 5 年減半計收
・縣有房地設定地上權優惠:土地租金興建期間(2 年內)全免,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 5 年減半計收
・私有房地租金補助:最高為租賃契約所載每年租金金額 50 %。補助期間最長 5 年,每年補助上限不得逾 20 萬元
・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補助:申請時本府得酌予加分
・申請:投資人應於擬訂計畫後提出申請。屬第三條第一款情形者,至遲應於公司、商業創立或增資變更登記之次日起 1 年內為之。屬第三條第二款情形者,應於本府或其所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次日起 1 年內為之。申請案件由臺東縣獎勵民間投資審議委員會審議。臺東縣政府設有獎勵投資單一服務窗口,提供法令諮詢、收受及初審申請案件、協助排除投資障礙
・本自治條例施行期限至 2031/12/31。臺東縣政府得不定期查核,如經查明有虛報情事或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者,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繳已發給之補貼及減免收之租金
最高5,000萬元
於公司、商業創立或增資變更登記之次日起 1 年內,或於本府核准之次日起 1 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