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旨在規範臺東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的公教員工,在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如何處理停止上班及上課的出勤事宜。當通報權責機關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時,員工可進行「停班(課)登記」,此登記不列入任何假別計算,確保員工不因災害而耗用個人休假。若因職務需要經機關首長指派出勤,員工可核實領取加班費或申請補休。此外,政策也涵蓋了因居住地或通勤路線受災、需照顧子女等特殊情況下的彈性處理方式,以保障公教員工的安全與權益,同時維持政府在災害期間的必要運作。
・對象(須符合):臺東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之公教員工;因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經通報權責機關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對象(符合任一):服務機關、學校所在地經權責機關決定停止上班上課;居住地區之機關學校經權責機關決定停止上班上課;依平常上班必經地區經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天然災害發生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為清理天然災害所造成之普遍性災害;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災情已達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因通訊中斷無法聯繫;其他因地形、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家有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子女、孫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子女、孫子女乏人照顧,且學校停止上課時;離島(本島)地區公務人員非因公赴臺(離島),於假滿當日或隔日因天候不佳致班機取消無法如期返回工作崗位者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登記:不列入任何假別計算
・經機關、學校首長指派出勤者:核實支給加班費或於規定期限內補休
・📍950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本辦法係為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應變措施,非視同當然放假,亦無補班補課機制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personnel.taitung.gov.tw/cp.aspx?n=1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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