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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2,000元→臺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

醫療健康 臺東縣 期限 2027-12-31

【內容簡介】

・臺東縣政府為推動員工自主性健康管理,維護員工身心健康,提供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費用補助。補助對象依職務類別分為三類,每年或每兩年可申請一次,補助金額從最高 4,500 元至 32,000 元不等。符合資格的員工需自行至合格醫療機構完成檢查,並於當年度 10 月 31 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向人事處申請核銷。此外,針對第一、二類人員,若因公務繁忙未申請,其補助額度可累計至次年度。
・對象(須符合):臺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需至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認證之診所,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健康檢查
・對象(符合任一):第一類人員:縣長、副縣長、秘書長、參議、本府一級主管、簡任第十職等之消費者保護官、秘書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第二類人員:本府副主管、所屬一級機關副首長、薦任第九職等之本府秘書及所屬二級機關首長;第三類人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消防局及警察局除外)滿 40 歲(含)以上編制內公務人員、駐衛警;第三類人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滿 40 歲(含)以上工友(含技工、駕駛及測量助理);第三類人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且於現職機關學校連續服務滿 1 年且滿 40 歲(含)以上之聘(僱)人員;工作屬危勞性質職務之人員(不受 40 歲以上及每 2 年 1 次限制)
・第一類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每年 1 次,最高 16,000 元;或累計 2 年補助 1 次,最高 32,000 元
・第二類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每年 1 次,最高 10,000 元;或累計 2 年補助 1 次,最高 20,000 元
・第三類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每 2 年 1 次,最高 4,500 元
・危勞性質職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不受年齡及每 2 年 1 次限制
・員工實施健康檢查:最高給予 2 日公假
・補助對象以外人員自費健檢:每 2 年 1 次給予 1 日公假
・申請:自行至合格醫療機構檢查,並於受檢後檢附文件送人事處核銷
・📍950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檢查項目可包括心血管檢查、肝膽腸胃檢查、癌症篩檢等,受檢人員可依個人體質、年齡等情況篩選;第一、二類人員因公務繁忙未申請健檢補助,其額度得累計至次年度,但不得保留累計至第 3 年;第一、二類人員第 1 年已申請部分補助者,餘數不得累計至第 2 年;第三類人員第 1 年未申請補助,第 2 年職務異動為第一、二類人員後實施健檢,第 1 年補助額度不得累計;為提升健檢執行率,將依前一年度各受補助單位公務人員健檢名額執行率調整當年度核給之健檢補助名額;減列之健檢補助名額將提列予工作屬危勞性質職務之人員申請;各單位切結放棄之健檢補助名額,不列入單位執行率計算;剩餘補助名額提列予工作屬危勞性質職務人員或當年度第一次分配健檢補助名額有未足一人捨去之機關學校(單位)申請;本項申請依機關學校(單位)符合條件人員之名冊送件順序為準,額滿為止;同一年度受檢人員亦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資格且已受檢,於辦理本項檢查時,受檢人員宜選擇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所列檢查項目以外之項目檢查

【金額/折扣】

最高32,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4/10/31

資料來源:https://personnel.taitung.gov.tw/cp.aspx?n=13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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