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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7,500元→114學年度第2學期公教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針對其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高中職以上學校的未婚、無職業且需扶養的子女,提供學雜費補助。補助金額以實際繳納數額為準,但不得高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申請人需在子女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後,向服務單位提交申請表及註冊收據。需注意,若子女已享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或已領取其他政府獎助(特定獎學金除外),則不得申請。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應協調由一方申領。此外,針對私立大專學生,每學期註冊繳費單已直接扣減 17,500 元學雜費,若申請人選擇領取子女教育補助且額度較高,則需將此減免款項退回學校。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為公教人員;子女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高中職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子女未婚;子女無職業(註冊之日前 6 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未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子女需仰賴申請人扶養;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
・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但不得高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
・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減免:每學期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 17,500 元(若擇領子女教育補助額度較高,須將此款項退回就讀學校)
・申請:向服務單位提出申請
・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者,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金額/折扣】

最高17,5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storage.taitung.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Q3L3JlbGZpbGUvMTI4NTUvNDMwLzgyZTE5MWQzLWYwY2ItNDA3MS1hOTQwLTE4YTM3N2YxOWE1Yi5kb2M%3d&n=MTE05a245bm05bqm56ysMuWtuOacn%2bWtkOWls%2baVmeiCsuijnOWKqeiyu%2beUs%2biri%2bihqOWAi%2bS6ui5kb2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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