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力就業計畫」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旨在結合民間團體與政府資源,協助重大天然災害災後重建、區域再生發展、社會性創業或就業支持系統等創新計畫。本計畫主要補助執行計畫的民間團體,用於支付進用失業者的工作津貼、勞健保費、培訓費用及陪伴輔導費用等。進用人員的工作時數與津貼依基本工資核定,專案管理人則有固定月補助額度。申請單位需檢附計畫書、立案證明、組織章程等文件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其所屬分署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執行本計畫之民間團體;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或依民法設立登記之財團法人;依合作社法、儲蓄互助法及工會法設立之合作社、儲蓄互助社及工會;進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者執行本計畫
・進用人員工作津貼:每人每小時按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補助,每月不超過月基本工資
・原 110 年度進用人員(計畫持續執行至 111 年度以後):每人每小時按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月最高核給 176 小時
・進用人員勞工保險費、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雇主負擔部分,以實報實銷為原則
・專案管理人工作津貼:每月 30,368 元、33,280 元或 36,192 元
・專案管理人勞工保險費、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雇主負擔部分,以實報實銷為原則
・其他費用:以用人費用之 15 % 為原則,用於人員訓練、督導、文具、通訊、行政業務加班費、差旅費、意外險、計畫相關活動、行銷、機具租用、服務費、雜支等
・進用人員培訓費用:與當地公立職業訓練機構合作採移地訓練,或自行辦理訓練計畫所需費用
・陪伴輔導費用:參照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編列,以實報實銷為原則
・每年提供 500 個工作機會
・申請: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其所屬分署提出申請
・申請應備文件資料未全,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視同未申請
最高36,192元
資料來源:https://cooptw.moi.gov.tw/News.aspx?n=7493&sms=12307&_CSN=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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