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提供外籍人士、港澳居民及中國大陸人民移居台灣的途徑。港澳居民可透過投資 6,000,000 元新台幣設立或投資公司,並持續營運及聘用台籍員工,申請台灣居留。中國大陸人民則需投資 200,000 美元以上於在台營利事業,經核准後可申請為期 1 年的投資停留入境許可。一般外籍人士則依移民法規申請停留、居留或定居。
・對象(符合任一):外籍人士:持有外國護照,且非為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投資 6,000,000 元新台幣成立新公司或投資現有公司,且公司最少營運 3 年,且每年持續聘任 2 名台籍員工;中國大陸人民:投資在台營利事業金額達 200,000 美元以上,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且持投資相關證明文件
・外籍人士:申請來台停留、居留或定居
・港澳居民:申請台灣居留
・中國大陸人民:申請投資停留入境許可,效期為 1 年
・申請:洽詢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
・📍105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南路一段 1 號 9 樓之5
最高6,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tica.org.tw/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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