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32-06-08

【內容簡介】

・內政部推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旨在協助宗教團體解決不動產所有權歸屬問題。本條例允許符合資格的宗教團體,針對過去以自然人名義登記的不動產,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申請對象包括宗教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已登記或符合特定條件的未登記寺廟。這些不動產必須是宗教團體自有資金購買、受贈或實質擁有的。申請期間為本條例施行日起四年內。經審認通過後,不動產可更名登記至宗教團體名下,或進行限制登記,以確保宗教團體的財產權益,促進其健全發展。此條例自 2022/06/08 施行,為期十年。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為宗教團體;申請之不動產為本條例施行前,以自然人名義登記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人為宗教財團法人、宗教社團法人或已完成寺廟登記之寺廟;申請人為未辦理寺廟登記之寺廟,且符合下列任一情形:;已興建有供宗教活動使用之整幢建築物;寺廟興辦事業計畫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籌備處名稱經不動產登記機關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規定註記;申請之不動產符合下列任一情形:;宗教團體以自有資金購買;宗教團體受贈;依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足認為宗教團體所有
・權利歸屬審認:經審認後,可辦理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
・更名登記:申請人為宗教財團法人、宗教社團法人或已完成寺廟登記之寺廟,且無依法不得承受該不動產之情形,登記為申請人所有
・限制登記:申請人為未辦理寺廟登記之寺廟,或不動產為耕地、購買或受贈之不動產未辦理移轉登記之情形,為限制登記並註明權利歸屬審認之宗教團體
・申請:向主管機關申請(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
・📍台北市徐州路5號
・- 經限制登記之不動產,其所有權禁止移轉,並不得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抵押權及典權。但耕地經同意出售或互易為依法得登記為宗教團體所有之土地、依法辦理徵收、區段徵收或協議價購、繼承者,不受所有權禁止移轉之限制。

【期間】

2022/06/08 ~ 2026/06/08

資料來源: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394&kw=%e5%ae%97%e6%95%99%e5%9c%98%e9%ab%94%e4%bb%a5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