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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

醫療健康 全台

【內容簡介】

・本福利提供符合資格的家庭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以協助照護有全日照護、嚴重依賴照護或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需求的被看護者。申請流程包含在各大區域級以上醫院進行身體診斷評估,或持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手冊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資料經長照中心審核後,最終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核准。此服務旨在為有長期照護需求的家庭提供必要的照顧人力支援。
・對象(須符合):雇主需與被看護者本人聯繫,不可交由仲介代理聯繫;被看護者實際居住地需確實填寫
・對象(符合任一):被看護者經各大區域級以上醫院醫療團隊專業評估,認定有以下任一需求:年齡未滿 80 歲有全日照護需要;年齡滿 80 歲以上未滿 85 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護需要;年齡滿 85 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巴氏量表評估結果為 0 分且於 6 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被看護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以下類別之一及障礙等級重度以上:平衡機能障礙第二類【03】、智能障礙第一類【06】、植物人第一類【09】、其他先天缺陷第一~八類【16】、失智症第一類【10】、自閉症第一類【11】、染色體異常第一~八類【16】、先天代謝異常第一~八類【16】、精神病第一類【12】、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罕見疾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被看護者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免再重新評估項目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資格核准
・申請:被看護者可於各大區域級以上醫院進行身體診斷評估,由雇主填寫診斷書及傳遞單基本資料,交付醫療團隊完成評估。若符合身心障礙手冊申請資格,可持手冊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及各區服務站提出申請,不需到醫院開立診斷書。醫院會將資料寄至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長照中心收件後會主動與雇主聯繫,最終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核。
・雇主及被看護者基本資料及連絡方式請確實完整填寫。請確實填寫被看護者實際居住地,以利寄達正確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審核。申請招募外籍家庭看護工,應於醫療機構醫療團隊評估日起 14 日至 60 日期間內送件。

資料來源:https://www.vghks.gov.tw/cp.aspx?n=4F8A34329040A7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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