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衛生局為減輕身心障礙者在醫療復健及醫療輔具方面的經濟負擔,特別提供醫療輔具補助。這項補助作業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由高雄市衛生局負責統籌辦理,並將各區衛生所指定為主要的申請受理單位,以提升民眾申請的便利性。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若有醫療輔具需求並欲申請補助,需先至指定的醫療院所(例如高雄榮民總醫院)申請開立醫療輔具證明。取得證明後,再備妥相關文件,前往高雄市各區衛生所提交補助申請,或可直接洽詢高雄市衛生局長期照護科,以了解更詳盡的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此舉旨在確保身心障礙者能獲得必要的醫療輔具支持,提升生活品質。
・對象(須符合):身心障礙者;需申請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或醫療輔具補助者;設籍高雄市
・醫療輔具補助
・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補助
・申請:申請醫療輔具證明可至高雄榮民總醫院等醫療院所辦理;申請醫療輔具補助請洽詢高雄市各區衛生所或高雄市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高雄榮民總醫院 813414 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自 2013/01/01 起,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作業改由衛生局負責辦理
資料來源:https://www.vghks.gov.tw/cp.aspx?n=996ADC63B60D97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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