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為減輕家庭照顧負擔,針對設籍臺東縣的低收入戶長者提供轉介機構收容照顧補助。本計畫旨在協助年滿 65 歲以上(或 55 歲以上原住民)且家庭總收入符合低收入戶標準的長者,若無扶養義務親屬或親屬無扶養能力,可申請入住安養或養護機構。補助項目包含公費安養、公費養護及公費長期照護,依失能程度每月補助 10,000 元至 22,000 元不等,並針對入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馬蘭榮譽國民之家者提供養護費、伙食費及耗材費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經長期照顧評估後,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臺東縣;年滿 65 歲以上長者,或 55 歲以上原住民;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標準(即列冊各款低收入戶);安養:無扶養義務之親屬或扶養義務之親屬無扶養能力者;養護:經衛生機關長期照顧評估失能等級,無氣切或呼吸照護等技術性護理服務需求者,且無扶養義務之親屬或扶養義務之親屬無扶養能力者
・公費安養:每人每月補助 10,000 元
・公費養護、公費長期照護(經本縣衛生局評估為中度或重度失能者):每人每月補助 22,000 元
・公費養護、公費長期照護(經本縣衛生局評估為輕度失能者):每人每月補助 18,600 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馬蘭榮譽國民之家養護費:每人每月補助 10,000 元(入住滿 1 個月計費;實際進住未足 1 個月者,以每月實際進住日數乘以每日 333 元;因住院離開機構且未請領本府低收入戶老人相關看護費用補助者,自離開機構之日起,保留床位最長 30 日,期間費用仍酌予補助每日 167 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馬蘭榮譽國民之家伙食費:每人每月補助 4,600 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馬蘭榮譽國民之家耗材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7,400 元(單據覈實補助,不含管灌營養品)
・申請:備妥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由公所初審後轉陳臺東縣政府辦理核定
・📍95054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
・已獲准本計畫安置補助者,不得再重複領取任何補助或津貼;原領取之補助或津貼優於本補助標準者,依擇優領取原則,不予核定本項安置補助。機構應於知悉長者異動情形 7 日內主動通報臺東縣政府。
最高22,000元
2026/01/01 ~ 2026/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