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中低收入老人傷病醫療補助,旨在減輕設籍臺東縣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經濟弱勢民眾因傷病就醫的經濟負擔。符合資格者若因傷病產生醫療費用且非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即可申請。補助金額依身分而異,低收入戶可獲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在最近三個月內醫療費用累計達 30,000 元以上者,補助 80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者,在最近三個月內醫療費用累計達 50,000 元以上者,補助 70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 元。申請人需在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或指定醫療院所、安置機構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臺東縣
・對象(符合任一):列冊低收入戶之傷、病患者;列冊中低收入戶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患嚴重傷、病,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
・列冊低收入戶者:全額補助
・列冊中低收入戶者:補助 80 %,需最近 3 個月內醫療費用累計達 30,000 元以上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者:補助 70 %,需最近 3 個月內醫療費用累計達 50,000 元以上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金額:100,000 元
・申請:向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或由住院之醫療院所、安置委託之機構辦理申請
・📍95054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
・申請人應於出院或就醫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醫療費用不包括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洗牙、齒列矯正、整容、整形、病人運輸(如救護車接送等)、指定醫生、特別護士(如呼吸照護等)、指定藥品及材料費、訂製醫材費、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衛生材料費、清潔費、證明書費、膳食費、營養指導費、雜費、電話費、行政費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項目支出。由他人代理申請者,應另檢附委託書;申請人若死亡,由其法定繼承人出具共同委任及切結書;醫療費用需由他人代墊者,應檢附切結書一份。
最高100,000元
2026/01/01 ~ 2026/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