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推出「115年度提升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量能計畫」,旨在結合民間資源與志願服務人力,透過廣設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與巷弄長照站,提升服務涵蓋率,以在地化照顧維護社區長者及弱勢民眾身心健康與生活品質。本計畫獎助對象為經評估輔導新設立或檢核通過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辦理單位,包含社會團體、財團法人、村里辦公處、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社工師事務所等。補助項目多元,涵蓋設施設備費、業務費、專職人員服務費、巷弄長照站獎助經費及餐飲、行政人力補助費等,依據點服務級別和時段提供不同額度獎助。新設立據點可於核准設立後至 2026/09/30 前向社會處長青及身障福利科提出申請,需備妥計畫書、立案證書、自籌款證明等多項文件。
・對象(須符合):經評估輔導新設立或檢核通過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辦理單位;立案之社會團體(含老人會、社區發展協會)、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文教等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其他團體如社區宗教組織、農漁會、文史團體等非營利組織;村(里)辦公處;公寓大廈戶數達 150 戶以上,經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備成立管理委員會達 10 年以上,且經表揚獲評鑑績優,提供鄰近社區服務成效卓著者;立案之社工師事務所
・開辦設施設備費:新設置據點最高獎助 100,000 元;離島地區最高獎助 200,000 元
・充實設施設備費(一般地區):營運滿 3 年據點每年最高獎助 50,000 元,歷年累計達 600,000 元時不再獎助
・充實設施設備費(離島地區):第 2 年起每年最高獎助 50,000 元,歷年累計達 1,000,000 元時不再獎助
・電腦設備充實或汰換:不受營運年限及累計額度限制
・業務費(第一級據點):每月最高獎助 16,000 元(衛福部);每月補助 3,000 元(本府)
・業務費(第二級據點):每月最高獎助 32,000 元(衛福部);每月補助 6,000 元(本府)
・業務費(第三級據點):每月最高獎助 43,000 元(衛福部);每月補助 10,000 元(本府)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專職人員服務費:每月獎助 34,000 元(大專院校畢業加給 1,000 元),每年最高獎助 13.5 個月
・巷弄長照站專職人員服務費:每月獎助 34,000 元(大專院校畢業加給 1,000 元),每年最高獎助 13.5 個月
・專職人員雇主應負擔費用:每月獎助 6,000 元
・社工人員專業服務費:僅限 2023/12/31 前經核定仍在職者,持續獎助至離職為止
・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方案費用:每期獎助業務費 36,000 元,每一據點最高獎助 3 期,共計 108,000 元
・巷弄長照站加值費(第一級據點):每月最高獎助 12,500 元
・巷弄長照站加值費(第二級據點):每月最高獎助 25,000 元
・巷弄長照站加值費(第三級據點):每月最高獎助 40,000 元
・餐飲補助費:每次共餐人數至少 15 人,每人每次 30 元
・餐飲補助費(共餐長輩數 15 ~ 25 人):每天補助上限 750 元
・餐飲補助費(共餐長輩數 26 ~ 35 人):每天補助上限 1,050 元
・餐飲補助費(共餐長輩數 36 ~ 45 人):每天補助上限 1,350 元
・行政人力補助費:每週至少開放 2 個時段以上據點,每月補助 3,000 元
・申請:函送臺東縣政府社會處長青及身障福利科辦理。新設立據點須俟場地評核通過後,始可提報文件
・📍臺東縣臺東市桂林北路 201 號
・申請資料不符或缺漏者,應於 3 日內補件,逾期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受獎助單位應簽署切結書同意配合實名制相關措施。倘為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者,須填報身分揭露表。營運未滿 3 年有撤點情形者,應按核定獎助之日起,依未使用月份比率繳回設施設備費。補助費用應按季核銷,每月核銷明細請於次月 10 日前登載核銷平台
最高1,000,000元
核准設立後至 202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