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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元→臺東縣政府社會福利經費補助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綜合津貼 臺東縣

【內容簡介】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提供經費補助,支持設籍臺東縣的法人或經政府立案的機構、團體,辦理各類志願服務活動及購置相關設施設備。補助項目包含志工教育訓練、關懷照顧服務、獎勵表揚、服務活動、觀摩參訪、專題研討會、志願服務會報、宣傳推廣及績效評鑑等。其中,志工教育訓練每場最高可補助 30,000 元。申請單位需在活動執行前 30 日提交詳細計畫書供社會處審查,經核准後方可執行。若申請補助經費超過 20,000 元,單位需自行編列 30 % 以上的自籌款。
・對象(須符合):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機構、團體;申請單位應於方案執行前 30 日擬訂實施計畫書送社會處審查,經社會處審核通過始得執行計畫;補助活動具社會公益、教育、訓練性質或配合縣政推動興辦社會福利計畫,或協助衛生福利部、本府社會處推展社會福利相關工作者,或獲衛生福利部、本府評鑑績優社團優先;每一申請案申請補助經費超過 20,000 元者,申請單位應自行編列 30 % 以上之自籌款(自籌經費不包括其他政府機關補助之經費)
・志工教育訓練:每場最少 6 小時,最高補助 30,000 元
・關懷照顧服務
・獎勵表揚:志工表揚活動以全縣性表揚為限,同性質活動全年度以 1 次為限
・辦理服務活動
・觀摩參訪活動
・專題研討會
・志願服務會報:補助全縣性志願服務會報,運用單位內部會報不予補助
・辦理宣傳推廣:如發行志願服務電子報或刊物、高齡志工教材、印製志願服務通訊、宣導海報等文宣、宣導活動
・辦理志願服務績效評鑑
・經常門項目:講師鐘點費、印刷費、場地費(含清潔費、水電費)、學者專家出席費、個案訪視及輔導費、主持費、表演演出費、撰稿費、佈置費、裁判費、器材租金、交通費、膳費、茶水費、文具用品、住宿費、保險費、材料費、宣導費、入場門票費、團體領導費、協同領導費、督導費、翻譯費、口譯費、臨時酬勞費、專案計畫管理費、錄影費、製作費、設計費、剪輯費、播出費、版權費、拷貝費、獎杯(獎牌)、礦泉水、雜支及相關綜合性項目
・設備類項目:室內運動及健康器材設備、康樂設備、文康休閒設備、溫度計、血壓計、電話裝機費及電腦、辦公桌椅、傳真機、影印機、配合活動場地所需各項健康促進設備及其他經本府核可所需設施設備
・申請:應於活動前 1 個月,至遲應於 14 個工作日前,檢具相關資料送達臺東縣政府社會處審核
・📍95054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
・- 補助項目及額度由本府依據年度預算編列及公告計畫執行,並依據申請補助團體之計畫內容、執行效率、配合款比率、用途妥適性及活動效益等因素審查核定之,補助內容以核定函文為準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taisoc.taitung.gov.tw/App_File/Link.ashx?fno=qfGE1T6Z6Cg%3d&no=fVjmA0NQcc0%3d&link=iYpoJpOqKEOktIMrq72KLvRAhO6LKvmRnyKjK1HB!0!Ctch8K7HWEz8cIUfrQEruxTe7I7ywOI6OnfDjaMFWByQ3saRbeKE%2b!0!LwvaiYz%2bFVgCvJh6QqHaa4A%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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