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為肯定並鼓勵志工持續投入服務,特訂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此辦法針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且具備具體服務績效的個人志工及績優志工團隊提供獎勵。個人志工依累計服務時數可獲頒銅牌、銀牌或金牌獎及證書;績優志工團隊則可獲頒獎座及證書。個人獎勵每年辦理,團隊獎勵每三年辦理一次。申請者需透過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每年 5 月 31 日前提交申請,經相關主管機關審查後,由衛生福利部核定頒發。
・對象(須符合):從事志願服務工作;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考核有具體服務績效;服務累計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個人獎勵);成立滿 3 年(團隊獎勵);志工人數達 20 人以上(團隊獎勵);運作良好,並持續積極推展志願服務,績效特優(團隊獎勵)
・志工個人銅牌獎:服務累計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頒發獎牌及得獎證書
・志工個人銀牌獎:服務累計時數達 5,000 小時以上,頒發獎牌及得獎證書
・志工個人金牌獎:服務累計時數達 8,000 小時以上,頒發獎牌及得獎證書
・績優志工團隊獎:頒發績優獎座及得獎證書
・申請:個人獎勵由志工向運用單位提出申請,運用單位再透過全國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向地方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團隊獎勵由運用單位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
・📍115204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獎勵應公開為之;申請資料虛偽不實或獲獎後有違法情節重大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其獎項,並限期返還獎牌、獎座及得獎證書
每年 5/31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