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提供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多項補助,旨在協助受害者度過難關並重建生活。補助項目涵蓋醫療、身心治療、訴訟及律師費用、安置、房屋租金、通譯及交通、緊急生活扶助,以及子女生活、教育及托育費用。申請對象為設籍臺東縣或合法居留並居住於臺東縣之外籍、大陸及港澳人士,或經臺東縣政府核准有補助必要者。部分補助項目設有家庭總收入限制,但醫療、身心治療、訴訟、安置、通譯及交通費用不受此限。申請人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遭受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所稱性侵害犯罪、家庭暴力或目睹家庭暴力之被害人;家庭總收入(不列計加害人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醫療、身心治療、訴訟、安置、通譯及交通費用補助不受此限制)
・對象(符合任一):設籍臺東縣者;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並居住於臺東縣之外籍、大陸及港澳人士;因情形特殊,經臺東縣政府核准有補助必要者
・醫療費用(非健保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每人次以 3,000 元為限
・醫療費用(額外醫療治療費、特殊藥材、毒藥物檢驗、住院病房差額、伙食費、引產、性病篩檢等健保不給付之費用):每一案以 30,000 元為限
・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非健保給付範圍,由醫療院所治療者):依中央健康保險局及衛生主管機關相關醫療收費標準
・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非健保給付範圍,由福利機關(構)、團體或專業人員提供諮商與輔導):個別諮商與輔導每小時最高補助 1,600 元;二人以上諮商與輔導每小時最高補助 2,000 元,同一事件每一被害人以 20 小時為限,每次會談以 1 小時為原則,每次以 2 小時為限
・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同一事件每一被害人最高補助 30,000 元
・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情況特殊經專案核准者):最高補助 50,000 元
・安置費用(安置於本府委託辦理庇護服務處所):每人每日 500 元,最長補助 6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
・安置費用(特殊情況安置於旅館、社福團體、醫療單位、養護機構、護理機構、其他縣市庇護單位者):依該單位收費標準補助
・房屋租金費用: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以補助 6 個月為原則,經社工評估認有必要時得延長補助 3 至 6 個月,同一事由以補助 1 次為限
・通譯服務費用:每次 2,000 元
・交通費用(本縣境內公車來回票價計算,離島地區檢具交通票據覈實補助):為進行驗傷診療、偵訊筆錄、出庭或配合社工處遇服務等必要
・緊急生活扶助費用:依本府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核發,最高補助 3 個月,每案以申請 1 次為限,必要時得延長
・子女生活、教育及托育費用:每一子女每月補助 1,500 元,最長補助 6 個月
・其他經本府評估認有必要之費用:由本府專案准予補助,同一事件每一被害人以補助 1 次為限
・申請:向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95054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
・遭受人口販運、性剝削、性騷擾之被害人準用本辦法
最高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