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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0元→115年度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選拔審議及表揚要點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考試院與銓敘部共同推動「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旨在表揚全國各級政府機關中表現卓越的公務人員及團體。此獎項每年選拔至多 15 名,個人獎得主可獲獎座一座及獎金 200,000 元,團體獎則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 300,000 元。參選者須由所屬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遴薦,並符合「公務人員激勵辦法」所訂之任職年資、考評結果及具體傑出事蹟等條件。申請時需檢附具體事蹟簡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由銓敘部彙整後提交評審委員會審議,最終由考試院公開表揚。
・對象(須符合):符合「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人員或團體;由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相當二級或三級機關之獨立機關、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縣(市)議會等機關遴薦;個人獎參選人員需具備「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任職年資及考評結果條件;團體獎參選對象由 2 人以上之機關(構)或跨機關(構)公務人員組成,並應冠以機關(構)名稱參加選拔
・個人獎:獎座 1 座,獎金 200,000 元
・團體獎:獎座 1 座,獎金 300,000 元
・傑出事蹟編印專輯,分送有關機關團體
・申請:由主管機關(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相當二級或三級機關之獨立機關、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縣(市)議會等)函送銓敘部彙整
・📍1162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號
・每年總獎額以 15 名為原則。評選作業得採書面審查、簡報詢答等方式進行。評審委員與遴薦人員或團體成員有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應自行迴避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exam.gov.tw/NewsContent.aspx?id=5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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