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勞工處推出「重返職場津貼及補助」計畫,旨在協助因職業傷病導致失能的勞工重返工作崗位,並鼓勵事業單位僱用或協助職災勞工復工。此計畫包含三項主要補助:提供僱用職災勞工的事業單位僱用補助;補助雇主為職災勞工提供必要的輔助設施;以及針對職災勞工在職能復健期間發放津貼。透過這些措施,期望能減輕職災勞工及其家庭的負擔,並促進其順利回歸職場。
・對象(須符合):雇主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7條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適用於輔助設施補助);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3條認可開設職業傷病門診之醫療機構、第66條認可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進行職能復健期間(適用於職能復健津貼)
・對象(符合任一):事業單位協助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43條失能程度,且有工作能力之職業災害勞工,恢復其原工作、調整職務或安置適當工作後,繼續僱用滿 6 個月(適用於事業單位僱用補助);僱用其他事業單位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43條失能程度,且有工作能力之職業災害勞工,繼續僱用滿 6 個月(適用於事業單位僱用補助)
・事業單位僱用補助(原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依職業災害勞工失能等級,每人每月依職業災害勞工復工之日起 6 個月內平均月投保薪資 30 % ~ 50 % 計算發給
・事業單位僱用補助(新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依職業災害勞工失能等級,每人每月依職業災害勞工受僱之日起 6 個月內平均月投保薪資 50 % ~ 70 % 計算發給
・事業單位僱用補助:同一職業災害事故合計以 12 個月為限
・輔助設施補助:每一職業災害勞工同一職業災害事故,補助總金額以 200,000 元為限
・職能復健津貼:依強化訓練完成證明所載強化訓練日數,以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等級 60 %,除以 30 之日額標準發給
・職能復健津貼:發給日數最長以 180 日為限
・📍(260011)宜蘭市南津里13鄰縣政北路一號
・🕒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至下午5點
最高2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bor.e-land.gov.tw/cp.aspx?n=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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