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獎勵金,旨在鼓勵本國人或合法居留者檢舉非法外國人、違法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以提升查處成效並保障國人就業機會。檢舉人可透過書面、口頭、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相關受理機關提出檢舉,並需提供具體違規事證或線索。成功查獲違規案件後,檢舉人可依規定領取獎勵金。此獎勵金的具體金額與核發原則詳載於附表,但頁面未提供詳細資訊。檢舉人需在查處機關通知後 3 個月內領取獎勵金,逾期視同放棄。
・對象(須符合):檢舉人為本國人或合法入國居(停)留者;檢舉內容需有涉嫌違反本法規定之具體事項、違規地點、時間等相關佐證資料或可供調查之線索
・申請:書面、口頭、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受理檢舉機關提出檢舉
・📍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檢舉案件將注意保密,並以密件彌封加印處理。二人以上共同檢舉同一案件,獎勵金應平均分配。先後檢舉同一案件,獎勵金發給最先檢舉者。同一案件不得重複支領獎勵金。
資料來源: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2.aspx?id=FL059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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