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影視發展暨拍片支援中心提供住宿補助,旨在協助於高雄市拍攝影片的製作公司減輕住宿費用負擔。此補助適用於高雄市及大高雄地區所有合法旅宿業,不限於與本局簽約的飯店。製作公司可同時為多部影片申請補助,但須符合本局制定的相關條件。申請者需在全片拍攝完成後一個月內,檢附拍片期間的住宿原始憑證、成果報告及在本市拍攝的劇照或工作照檔案光碟,向本局辦理核銷。
・對象(須符合):製作公司;於高雄市拍攝影片;符合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影視發展暨拍片支援中心制定的補助條件
・住宿補助:核銷拍片期間住宿之原始憑証冊後發給
・申請:於全片拍攝完成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向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影視發展暨拍片支援中心辦理核銷
・📍80347 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5樓
・- 於影片播出或發行後,提送完整影片之影像剪輯供本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