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衛生福利部中區兒童之家家童安置及教養服務

居住生活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中區兒童之家提供安置及教養服務,主要對象為 6 歲至未滿 12 歲的兒童及少年,但特殊情況可經家務會議通過。申請安置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服務對象包含無依兒童少年,或因家庭重大變故、父母無法照顧(如年滿 60 歲、患有慢性精神病、重病、身心障礙無工作能力、服刑、失蹤、低收入戶或工作情況特殊)等原因需受保護安置者。不符合安置規定的情況包括罹患法定傳染病、須長期治療或照護之疾病,以及中度、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者。本家也提供離家前輔導及自立生活訓練,協助家童準備獨立生活。
・對象(須符合):兒童之家入家安置以 6 歲至未滿 12 歲者為原則(但有其他特殊情形,得經兒童之家家務會議通過安置之);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安置
・對象(符合任一):無依兒童及少年;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2 條第 1 項第 1 款或第 2 款規定,且其父母雙方或負教養責任之單親符合以下任一情事:年滿 60 歲、患有慢性精神病、罹患重病須長期治療、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經刑事判決確定在執行中、失蹤、經列冊低收入戶無法照顧教養其子女、工作情況特殊無法照顧教養其子女;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6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情事應予保護、安置;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2 條第 1 項,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且其父母雙方或負教養責任之單親符合以下任一情事:年滿 60 歲、患有慢性精神病、罹患重病須長期治療、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經刑事判決確定在執行中、失蹤、經列冊低收入戶無法照顧教養其子女、工作情況特殊無法照顧教養其子女;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有其他依法得申請安置保護之情事,且其父母雙方或負教養責任之單親符合以下任一情事:年滿 60 歲、患有慢性精神病、罹患重病須長期治療、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經刑事判決確定在執行中、失蹤、經列冊低收入戶無法照顧教養其子女、工作情況特殊無法照顧教養其子女
・提供家童安置及教養服務
・提供離家前輔導及自立生活訓練方案(包含交通訓練、郵務儲金訓練、社交禮儀訓練、求職訓練與認識社會資源、高中(職)升學講座、職涯講座、離家諮商等)
・申請: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安置
・📍403004 臺中市西區大明街27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13:30 ~ 17:30
・年滿 18 歲經評估無法返家或自立生活者,得繼續安置至年滿 20 歲;已就讀大專校院者,得安置至畢業為止

資料來源:https://crch.mohw.gov.tw/content/index.aspx?Parser=1,6,47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