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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區兒童之家委託安置服務

綜合津貼 苗栗縣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中區兒童之家提供委託安置及教養服務,對象為 6 歲至未滿 12 歲的兒童,這些兒童可能因無依、疏忽教養、不當管教或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原因,經評估後需要保護及安置。申請此服務需由苗栗縣、臺中市、雲林縣、南投縣、彰化縣、嘉義市、嘉義縣的社工員轉介,社工員需先致電詢問床位,並提交相關轉介文件。
・對象(須符合):年齡滿 6 歲至未滿 12 歲兒童;需符合《兒少權法》第 23 條第 1 項第 10 款(無依兒童及少年)、第 56 條第 1 項(疏忽教養/不當管教)、第 62 條第 1 項(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或衛生福利部辦理安置及教養業務實施要點第 4 點第 5 項(其他依法得安置保護情事)規定;經相關科室評估符合本家安置對象;由苗栗縣、臺中市、雲林縣、南投縣、彰化縣、嘉義市、嘉義縣之社工員轉介
・兒童委託安置及教養服務:提供 6 歲至未滿 12 歲兒童住宿、生活照顧、教育輔導等服務
・申請:社工員需先致電詢問床位,並將轉介單掃描後以電子郵件寄送給負責縣市社工員
・請依據個案實際狀況填寫轉介單,內容不清可能造成安置作業阻礙。已接案仍須候床,如因故不申請本家床位,請來電告知取消候床。

資料來源:https://crch.mohw.gov.tw/df_ufiles/023/%E8%A1%9B%E7%94%9F%E7%A6%8F%E5%88%A9%E9%83%A8%E4%B8%AD%E5%8D%80%E5%85%92%E7%AB%A5%E4%B9%8B%E5%AE%B6%E5%8F%97%E7%90%86%E5%A7%94%E8%A8%97%E5%AE%89%E7%BD%AE%E5%80%8B%E6%A1%88%E8%BD%89%E4%BB%8B%E5%96%AE%20(115%E5%90%AB%E8%BD%89%E4%BB%8B%E8%AA%AA%E6%98%8E).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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