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區兒童之家提供委託安置及教養服務,對象為 6 歲至未滿 12 歲的兒童,這些兒童可能因無依、疏忽教養、不當管教或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原因,經評估後需要保護及安置。申請此服務需由苗栗縣、臺中市、雲林縣、南投縣、彰化縣、嘉義市、嘉義縣的社工員轉介,社工員需先致電詢問床位,並提交相關轉介文件。
・對象(須符合):年齡滿 6 歲至未滿 12 歲兒童;需符合《兒少權法》第 23 條第 1 項第 10 款(無依兒童及少年)、第 56 條第 1 項(疏忽教養/不當管教)、第 62 條第 1 項(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或衛生福利部辦理安置及教養業務實施要點第 4 點第 5 項(其他依法得安置保護情事)規定;經相關科室評估符合本家安置對象;由苗栗縣、臺中市、雲林縣、南投縣、彰化縣、嘉義市、嘉義縣之社工員轉介
・兒童委託安置及教養服務:提供 6 歲至未滿 12 歲兒童住宿、生活照顧、教育輔導等服務
・申請:社工員需先致電詢問床位,並將轉介單掃描後以電子郵件寄送給負責縣市社工員
・請依據個案實際狀況填寫轉介單,內容不清可能造成安置作業阻礙。已接案仍須候床,如因故不申請本家床位,請來電告知取消候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