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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衛生福利部中區兒童之家委託安置服務

綜合津貼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中區兒童之家提供 6 歲至未滿 12 歲兒童的委託安置服務,旨在為因無人照顧、疏忽教養、不當管教或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而無法正常生活的兒童提供住宿、生活照顧、教育輔導及保護。此服務透過臺中市、雲林縣、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嘉義市、嘉義縣等地的社工員轉介,經評估符合安置對象後,安排兒童入住。申請流程包含致電詢問床位、提交轉介單及相關證明文件,確保有需要的兒童能獲得妥善的保護與照顧。
・對象(須符合):兒童年齡滿 6 歲至未滿 12 歲;經社工科接案並致電詢問床位;經相關科室評估符合本家安置對象
・對象(符合任一):符合兒少權法第 23 條第 1 項第 10 款;衛生福利部辦理安置及教養業務實施要點第 4 點第 1 項(無依兒童及少年);符合兒少權法第 56 條第 1 項;衛生福利部辦理安置及教養業務實施要點第 4 點第 3 項(疏忽教養/不當管教);符合兒少權法第 62 條第 1 項,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者;衛生福利部辦理安置及教養業務實施要點第 4 點第 4 項;符合衛生福利部辦理安置及教養業務實施要點第 4 點第 5 項(其他依法得安置保護情事)
・委託安置服務:提供 6 歲至未滿 12 歲兒童的住宿、生活照顧、教育輔導及保護服務
・申請:社工科接案請先致電詢問床位,必要時需補充相關資訊後再送件,送件時請掃描轉介單 mail 給負責縣市社工員
・轉介單每一欄請依個案實際情形填寫;轉介單第 2 頁「是否經鑑輔會鑑定為特殊生」務必查詢後再勾選,並且在傳送轉介單時一併檢附系統查詢之截圖;已接案仍須候床,如因故不申請本家床位,請來電告知取消候床;請依據個案實際狀況填寫,如因內容不清將造成安置作業阻礙,敬請配合

資料來源:https://crch.mohw.gov.tw/df_ufiles/048/%E8%A1%9B%E7%94%9F%E7%A6%8F%E5%88%A9%E9%83%A8%E4%B8%AD%E5%8D%80%E5%85%92%E7%AB%A5%E4%B9%8B%E5%AE%B6%E5%8F%97%E7%90%86%E5%A7%94%E8%A8%97%E5%AE%89%E7%BD%AE%E5%80%8B%E6%A1%88%E8%BD%89%E4%BB%8B%E5%96%AE%20(114%E5%90%AB%E8%BD%89%E4%BB%8B%E8%AA%AA%E6%98%8E).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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