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五峰鄉公所為鼓勵生育、減輕養育新生兒的經濟負擔,特別制定生育津貼發放自治條例。凡新生兒的父或母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五峰鄉連續滿 1 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鄉,並於自治條例施行後出生並完成出生登記的新生兒,每名可獲得 20,000 元補助。若懷孕滿 20 週以上不幸胎死腹中或生產死胎者,亦可申請 10,000 元補助。申請人需於新生兒出生次日起 3 個月內備齊相關文件向五峰鄉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新生兒之父或母,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新竹縣五峰鄉連續滿 1 年以上;申請時仍設籍新竹縣五峰鄉;新生兒自 2026/01/01 起出生;新生兒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並設籍於新竹縣五峰鄉
・生育津貼:每名新生兒 20,000 元
・胎死腹中或生產死胎補助:10,000 元(懷孕滿 20 週以上,需檢附醫療機構證明文件)
・申請:向五峰鄉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 已領取政府機關同性質之其他補助或津貼者,得重複申請本津貼
最高20,000元
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 3 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civil.hsinchu.gov.tw/cp.aspx?n=1618&s=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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