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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5,800元→桃園市政府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教育文化 桃園市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提供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旨在減輕公教人員的子女教育負擔。此補助適用於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的正式生,但子女須未婚且無職業,並仰賴申請人扶養。補助金額依學制及學校公私立性質而異,從國中小每學期 500 元至私立大學每學期 35,800 元不等。申請人需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上學期 10 月 25 日前或下學期 4 月 10 日前向任職機關或學校的人事單位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公教人員子女;子女隨在臺澎金馬地區居住;子女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子女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子女開學日前六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未超過勞工基本工資;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
・大學及獨立學院(公立):13,600 元
・大學及獨立學院(私立):35,800 元
・大學及獨立學院夜間學制(含進修學士班、進修部):14,300 元
・五專後二年及二專(公立):10,000 元
・五專後二年及二專(私立):28,000 元
・二專夜間部:14,300 元
・五專前三年(公立):7,700 元
・五專前三年(私立):20,800 元
・高中(公立):3,800 元
・高中(私立):13,500 元
・高職(公立):3,200 元
・高職(私立):18,900 元
・實用技能班:1,500 元
・國中(公私立):500 元
・國小(公私立):500 元
・綜合高中班級(含二年級以上修專門學程)及普通班:按公私立高中數額支給
・非綜合高中班級之職業類科:按公私立高職數額支給
・申請:向任職機關或學校人事單位申請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3:00 至 17:00
・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表訂數額者,僅得申請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因案停職人員,得於復職後三個月內申請補發,數額依事實發生時規定計算。

【金額/折扣】

最高35,800元

【期間】

每年 10/25 前(上學期)、每年 4/10 前(下學期)

資料來源:https://ga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918&s=122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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